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不得建矿山

10.07.2017  07:42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王晓婷)日前,沈阳市出台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提升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全市将对矿山进行全面整顿和提升。到2020年年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的矿山依法整顿关闭。具备条件的矿山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

  沈阳市将严格新建矿山的准入标准,统一开采的矿床,新建项目原则上只能设立1个采矿权。与村庄、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和高压输电线路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的,不得建设矿山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禁止限制建设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保护区等区域,以及不符合林业相关供地政策的区域不能建矿山。相邻的露天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范围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0米等,均不可建设矿山项目。此外,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擅自开采的,以及在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矿山将依法实施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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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记者唐心萌)据沈阳市纪委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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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