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开展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检查

30.12.2014  18:14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使监测数据能够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的真实情况,2014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对京津冀及周边和相邻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12个省(区、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站(以下简称空气自动站)的专项交叉检查。

  86位专家分12个小组交叉检查

  本次检查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实施。检查范围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12个省(区、市),每个省、区抽查包括省会城市在内的3个城市,每个城市分别抽查两个空气自动站,直辖市抽取6个空气自动站,共计72个空气自动站。

  检查采取省内自查和省际间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省首先开展自查整改,完成自查报告。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共出动86位技术专家和行政监督人员,分12个检查组,开展省际交叉互查。

  此次交叉检查不预先通知被检查城市和具体站点,各检查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抽取城市和站点,克服了地方检查碍于情面、工作不细、存在行政干预等弊端。同时,加强了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交流学习,起到了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

  为了确保检查的设计缜密、组织完备、手段全面,环境保护部明确了以下几条原则严格实施检查:

  一是系统设计,确保检查顺利实施。前期筹备阶段,重点针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行管理的各项要点和近年来地方工作中的常见问题,精心编制交叉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现场检查实施细则,统一检查要求和评分标准。明确了空气自动站的运维人员持证上岗、采样系统规范性、监测结果准确性、监测数据可靠性与相符性等七大类、13项、37个条款的检查要点。检查实施阶段,通过现场检查,反映出了地方空气自动站的真实运行管理水平和监测数据的可靠程度。

  二是精心组织,多种形式自查整改。各省(区、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局)领导任组长开展监测质量自查。地市环保部门逐一自查,环保厅(局)抽查或巡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部分环保厅(局)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采取飞行检查、城市间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自查,部分环保厅(局)采取现场考核与台账审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自查,边查边改,厘清责任,达到了查缺补漏、提升环境监测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是严格检查,全面促进交流提高。在环境保护部的严格要求下,检查组本着对监测事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检查,不讲情面,采取“三个统一”的做法,保证检查结果能够反映真实情况。一是统一培训。对专家集中培训,明确现场检查要求与评分细则,统一评判尺度,减少主观误差;二是统一实施。在同一时段内,各检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集中开展检查,现场考核流量和浓度,随机抽查各种记录档案,调取数据联网比对,检查是否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三是统一评分。检查组专家现场评分,评审组专家集中审核,逐条核定评分情况,保障评判的客观公正。

  监督管理制度日益完善

  通过此次检查,各省监测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相继制定和完善了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注重能力建设投入,强化了日常运维监督,并认真整改落实问题。空气自动站的日常运维、质控、数据联网等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检查结果显示,目前,监督管理制度日益完善。各省(区、市)已全部建立监督管理制度,通过飞行检查、交叉互查等多种监督方式,有效推进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提升。

  监测数据质量显著提升,涉及数据准确性的多个项目提升明显。其中,主要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标样浓度测试达标率达95%以上,较去年提升15%;颗粒物采样流量测试达标率为90%;主要气态污染物采样流量测试达标率为83%,较去年提升8%;空气自动站运维人员持证率为70%,较去年提升33%;另外,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控制器(MFC)单点流量测试达标率约60%,较去年提升6%。75%的省份建立质控和系统支持实验室,保障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

  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有人为造假的情况。结果显示,此次参检各省份的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良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总体可信。监测质量较以往有明显提升。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上海等地坚持高标准执行监测管理制度,持续保持较高监测质量水平。

  空气质量监测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随着环境保护部监督检查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地环境质量意识不断增强,监测数据质量已基本得到保障。但目前的空气质量监测仍存在一些问题,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主要表现为:

  质控体系、配套设施尚不完善。一是部分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仍有相当部分站点动态校准仪质量流量控制器流量测试不达标,26%的站点未按要求进行臭氧量值溯源,17%的站点主要气态污染物采样流量测试不达标。二是部分设备质控措施不到位。检定、校准、比对不规范,共有28%的空气自动站校准设备逾期未检定。三是部分监测档案不完整,有21%的空气自动站存在质控记录填写不规范、巡检记录不全等情况。

  系统安装、运行和维护不规范。一是部分采样系统不符合要求。共有35%的空气自动站存在颗粒物采样头及采样软管安装不规范、采样管材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28%的站点存在采样头或采样管道脏污问题,13%的站点采样管加热和保温装置不符合要求,9%的站点采样口设置、安装不符合规范。二是部分站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共有24%的站点存在防水、防雷、供电设施和温湿度控制等方面不健全的问题。

  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一是落实整改不到位。22%的站点未依照2013年“大检查”通报中有关要求整改落实到位。二是自查工作不到位。在自查阶段未能逐项落实检查要求并进行整改,75%的站点在交叉互查过程中仍发现不同程度的问题。三是人员持证项目不符合要求。30%的运维人员未持上岗证或持证项目与运维要求不能完全对称,持证人员数量不能满足站点数量快速增加的发展要求。

  启动3项整改措施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已向参加此次检查的各省环保主管部门下发通报,指出各地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并启动以下3项整改措施:

  一是督促自查整改,核查落实情况。根据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组织各省内所有地市就通报中所列问题深入自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措施,并上报《整改报告》。环境保护部将适时抽调专家开展“回头看”检查及飞行检查。

  二是完善量值溯源,强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各省尽快建立和完善质控实验室,建立统一的臭氧量值溯源和标准传递体系,强化颗粒物、主要气态污染物、流量等项目的定期比对校准机制,逐步形成完备的国家、省、市、子站四级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把监测数据质量关。

  三是落实相关规定,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指导各省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办﹝2014﹞43号)精神,深入开展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常态化的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机制,扩大交叉检查范围,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