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肇事撞伤人 保险公司被判赔2万元

06.02.2016  06:11

  沈阳晚报、沈阳网讯(主任记者王立军)一名外籍人员驾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在沈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伤者损失应该怎么样来判决?近日,沈河区人民法院透露这样一起案件。

  2014年12月2日19时10分,余先生驾车和妻子途经大东区东贸路水晶城交通岗时正常直行。这时,突然有一辆左转轿车冲了过来,重重地撞到了余先生的车上。

  事故发生后,沈河交警大队调查发现左转轿车驾驶员是一名奥地利籍人士,在沈阳一单位任工程师。经认定,奥地利籍人士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应承担全部责任。

  余先生的车辆被撞损,维修花费3000余元。坐在副驾驶上的妻子受伤,随即被送到医院救治,住院17天,花费1万余元。因为受伤,余先生夫妻无法经营旧物收购站的生意。

  因为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余先生夫妻将外籍人士起诉到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近3万元。对此,外籍人士表示,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50万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及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外籍人士驾车造成余先生妻子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投保了保险,而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也没有超过保险限额,应由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余先生的妻子因伤治疗,医嘱休息47天,其主张5000元误工费,由于其仅提供了收购站出具的误工证明,不足以证明其误工损失,法院认定以居民服务业的标准赔偿护理费4506元,超出部分不予以支持。

  余先生和妻子主张后续治疗费,因尚未发生,法院不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余先生夫妻车辆损失维修费、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等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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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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