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主任违法放贷900余万获刑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沈诚)信用社主任鲍某,违法发放900余万元贷款,造成800余万元损失。
此外,和别人一起开酒吧的鲍某挪用资金装修酒吧,以及虚构注册资本开典当公司。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鲍某因违法发放贷款、挪用资金以及虚报注册资本犯罪,获刑十一年。
违法发放900余万贷款
鲍某在任铁岭范家屯信用社主任期间,违反国家发放贷款的相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明知贷款人借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改变贷款用途的情况下,违法发放贷款共计约900余万元,造成的损失约800余万元。
经查,从2009年至2011年底,鲍某共违法向12人发放贷款,数额最大的464万元,数额最少的仅11.2万元。
经查,该信用社信贷业务不准借名、顶名、冒名、超权、越权、拆笔、跨区发放贷款等,发放贷款的用途仅限于农户种植、养殖,但这些贷款全部改变了用途。而且,按照规定鲍某审批发放贷款应有附属抵押,有的贷款人用房票和车辆抵押,但没有办理正规抵押手续,鲍某要求将这些附属抵押材料放在信贷员手中。
挪用166万余元装修酒吧
2009年6月,范家屯信用社主任鲍某与于某想合伙开设“迪吧”,双方约定由鲍某出资,于某出技术和经验顶名经营。
之后,两人共同采取冒名、借名、顶名的方式,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在鲍某担任主任的范家屯信用社贷款。
鲍某利用其审批贷款的职务之便,以小额农户担保名义贷款,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资料通过审批顺利获取贷款,继而将信贷资金166.6万元从单位挪用,用于其经营的迪吧装修、房屋租金以及购置设备等。贷款到期后,本息都没有偿还。
虚构注册资本注册典当公司
2011年11月,鲍某在无注册资金情况下,想要注册成立“铁岭某泰典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缴制)。之后,鲍某委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奚某负责垫付注册资本及联系验资机构,奚某将银行缴费单交给其朋友孟某,并由孟某负责联系验资机构。
辽宁某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孟某提供的500万现金缴款单、银行对账单等手续出具了验资报告,鲍某于是使用这些材料到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办理公司登记,并于2012年6月注册成立“铁岭某泰典当有限公司”。
2014年6月,辽宁省公安厅指定本溪市公安局管辖铁岭农信系统涉嫌经济犯罪案件,鲍某被抓获归案。
数罪并罚获刑十一年
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鲍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鲍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于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鲍某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其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鲍某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今年7月,法院一审认定鲍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宣判后,鲍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