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女儿结婚受贿两次收四万红包

03.08.2016  22:38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孙笑天)负责工程现场管理的“领导”告知女儿结婚的消息,承包工程的公司负责人明白了这一“暗示”,在婚礼上包了2万元的大红包来感谢“领导”在工程上给予的照顾。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56岁的杨某原系沈阳市蒲河新城公共事业管理局(水务局)技术审查科科长、沈北商贸区管委会建设处园区管理科科长。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杨某在担任蒲河新城公共事业管理局(水务局)技术审查科科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监督,工程款申领呈报及施工现场协调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用于其个人日常生活花销。最少5000元,最多50000元,共收取好处费11.5万元。案发后,杨某家属代其将全部赃款上缴。

  关于辩护人提出杨某在其女儿结婚时收受的两笔共40000元属于朋友馈赠,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

  经查,证人靳某、关某的证言及被告人杨某的供述均能证实此两笔款项的给付是基于杨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方面给予关照,并非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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