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C债”违约事件揭债券投资信用风险

30.11.2017  13:48
  C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单晶硅和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于2010年11月x日在交易所上市。

  2012年3月,公司发行了10亿元存续期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公司债(以下简称“11C债”),发行利率为8.98%,每年的3月x日为债券付息日。

  2014年3月x日,公司发布公告,无法按期全额支付第二期债券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引发国内外市场、媒体的高度关注,打破了刚性兑付的预期。

  一、风险事件成因

  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全球光伏行业均步入急速下行的状态,作为两头在外(设备、原料和市场在外)的中国光伏企业更是内忧外患,从曾经的辉煌跌入低谷。

  在经营业绩的压力下,2011年下半年,C公司开始率先尝试全面向电站投资建设。但C公司未预测到欧债危机以及欧洲经济衰退导致当地银行对电站建设贷款收紧银根,贷款比例缩减、放款速度拖延。过于冒进的投资策略导致C公司资金紧张。

  更糟糕的是,光伏行业陷入困境后,国内银行将光伏列入重点关注行业,紧缩银根,加大贷款催收力度,公司融资渠道受到了极大限制,C公司资金链基本断裂。

  二、风险事件应对及处置

  “11C债”第一期利息如期支付,但C公司制定的化解流动性风险方案未得到有效执行,2011年和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11C债”也因此于2013年7月x日起暂停上市。

  2014年3月,“11C债”第二期8980万利息仅按期支付400万元,构成实质性违约。2014年5月x日,因公司连续三年亏损,“11C债”终止上市。

  2014年10月x日,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C公司披露了重整计划并开始执行。2014年12月x日,“11C债”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等均已兑付完毕。

  至此,“11C债”本息偿付完成,违约风险化解。

  三、案例启示

  此案例提醒投资者在项目投资过程中,对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行准确的预判,预先采取行动规避风险,从而减少损失。

  “11C债”违约事件打破了刚性兑付的预期,揭示了债券投资天然信用风险的属性,提醒投资者公司债虽然作为债权类产品但并不等价于银行存款保本保息,投资者应理性对待。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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