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副行长 以高利息骗存款

22.07.2015  16:06

 

新闻背景:2012年4月至5月,某银行支行行长韩某与牛某等人通谋,为客户公司在银行开户提供便利条件,并指示非客户工作人员作为大额交易确认人,以汇款形式将该客户的1000万元存款先后三次全部挪出,给牛某等人使用,被判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牛某和某银行支行行长韩某合谋,在韩某的办公室假冒副行长,用高额利息当诱饵骗储户存款。

牛某还和另两人用变造的承兑汇票骗取沈阳某商贸公司934万余元。

昨日,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案件判决结果,牛某等三人分别获刑,此前,银行行长韩某已经因挪用公款获刑。

行长办公室假冒副行长

骗取600万元存款

2012年10月29日,牛某和某银行支行行长韩某合谋,在韩某的办公室里,牛某假装银行副行长,谎称银行有高额利息的存款业务,并以银行的名义出具虚假的“保证对付存款本金承诺书”,骗取任某信任,让任某存款。

任某相信后,决定存款6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将600万元按照牛某的指示存到牛某个人账户。

第二天,牛某按照约定,转入任某账户150万元作为利息。其余款项,牛某与韩某等人侵吞后用于个人消费。

2013年10月,约定存款期满后,任某多次向牛某和韩某索要该笔欠款,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

用变造的承兑汇票贴现

8800元骗来934万余元

此外,2013年9月,王某、牛某用变造承兑汇票骗取他人钱财,并指示商某联系他人变造承兑汇票。

9月末,商某携带牛某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分别作为出票人、收款人,票面金额分别为4000元、4800元的两张承兑汇票来到广州,联系他人将票面金额改为480万元和495万元,王某、牛某用这两张经过变造的承兑汇票联系沈阳某商贸公司进行贴现,骗取该公司9345450元。检察机关指控,牛某分得赃款240万元,王某分得赃款690余万元。

三人因票据诈骗获刑

行长已因挪用公款获刑

2014年2月至8月,牛某、王某和商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1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牛某称是按照韩某的指示操作,否认参与变造承兑汇票和承兑汇票的贴现。王某称自己只负责了联系沈阳某商贸公司,其他都是牛某完成的。商某称只是提供可以变造承兑汇票人的联系方式,否认参与王某和牛某的其他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三人在通过变造票据的方式骗取沈阳某商贸公司钱款的犯罪事实中,为共同犯罪,王某和牛某起主要作用,商某起辅助作用。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牛某一审被认定犯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和商某犯票据诈骗罪,王某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商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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