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办“事业编” 骗6人百余万

23.11.2015  10:23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汤洋)王某退休后,创建了一个文化艺术方面的交流协会,自任会长。

然而,王某以帮人办执法局事业编工作等为由,诈骗百余万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能人”许诺办工作

2年多没办成

2011年底,金某的家人跟他说,认识一个叫王某的“能人”,能把他办到沈阳市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工作,但需要13万元。金某的家人商量后,都同意办这份工作,就给王某汇了13万元。

王某收完钱后,工作的事就以领导变动、体制改革等种种理由往后拖。2013年11月份,王某说金某的事已到提档阶段,跟他要档案材料,但他把相关材料交给王后,王某还让他等着。直到2014年7月,金某因为找不到王某,就报案了。

2014年8月,王某涉嫌诈骗犯罪,被刑事拘留。经查,王某是一名退休人员。在其博客中,发布有关于书法方面的内容,也有文化艺术交流协会和其他单位合办活动的一些内容。

没有能力还说大话

百余万元都被挥霍

王某供述,2011年左右,他跟杨某说他能把人办到执法局工作,还创建了一个文化艺术交流协会,杨某就让他把外孙子金某办到行政执法局工作,“我当时答应了,说了大话,我没有能力给他办执法局工作。”之后,杨某给他汇的13万元,被他花了。

2013年11月份,孙某给他转30万元,让他帮朋友的亲属办事业单位工作,钱一部分用于经营交流协会,一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在诈骗的过程中,为了让对方相信他,他还花钱在网上做了一张盖有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章的介绍信。

经查,2011年10月至2014年5月,王某虚构能将人调入沈阳市行政执法局(事业编)、沈阳市文化局执法大队(事业编)工作、办到辽宁省实验小学上学、自己要当沈阳市安监局局长等,骗取对方信任,多次以办事需要费用及“借款”等理由,从金某等6人手中骗取钱财共计167万元。这些钱中,有13万元王某在案发后进行了归还,其余均被王某挥霍。

被认定诈骗犯罪

责令退赔被害人154万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某否认以办事为由诈骗财物,承认起诉认定的款项数额正确,但都是借款,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王某的辩护人也提出,王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既没有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也没有以犯罪的形式侵犯各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指控认定王某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宣告王某无罪。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王某能够退还部分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同时,责令王某退赔五名被害人共计1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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