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前妻“假戏真做”他刺死情敌获刑11年

31.08.2016  13:10

  为动迁能多分钱,夫妻俩决定“假离婚”,不过妻子却“假戏真做”,QQ上认识个男子并发展为情人关系。

  面对“情敌”杀全家的威胁,他忍无可忍,一刀刺中“情敌”大腿致其死亡。

  48岁的童某与爱人刘娟(化名)于2009年3月离婚后,仍以夫妻关系在沈阳市浑南区李相镇某村一同生活,感情也一直不错。

  之所以离婚,童某表示,“七八年前办理‘假离婚’,目的是把户口分开,为以后动迁能多分点钱。”

  没想到的是,2015年8月,刘娟通过QQ聊天认识了55岁的老李,之后两人多次发生性关系,期间还跟老李回一次老家给老李的父亲过生日,“之后老李多次威胁我,要我跟他去别的地方生活。”

  2015年11月29日晚,刘娟终于向童某坦白,“老李让她跟着他走,我媳妇说不想跟他走,但老李说不跟他走就杀我儿子及全家。我听后很生气。”

  次日中午12时许,老李与刘娟约会后,骑摩托车送刘娟回家,行至沈阳市浑南区沈李线与营祝线交叉路口附近,与驾驶机动车外出寻找刘娟的童某相遇。

  两人厮打起来,险些被打倒在地的童某从右侧裤兜掏出弹簧刀,一刀扎中了老李的左大腿。中刀后的老李往苞米地内跑。追出五六十米后,童某上前告诉坐在苞米地内的老李,“你给我跪下”。随后赶来的刘娟也被童某吼道,“你给我跪着。”

  此时,老李已经跪不住了,腿上血流不止。

  童某随后将老李毛衣截取成布条,对其被刺扎的大腿部进行捆绑,并让刘娟拨打120急救电话以及驾车前往卫生院寻求救治未果。经鉴定,老李系被锐器刺破左大腿静脉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童某向村主任高某某打电话表示投案,之后去李相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童某因感情纠葛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因感情纠葛所引发,案发后童某积极救助被害人,且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童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二万余元。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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