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民政局全力做好汛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26.08.2016  20:45

  为切实做好汛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葫芦岛市民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三项措施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召开专题会议把汛期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列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救助站站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汛期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确保该项工作有效落实。

  二、深入排查,主动救助

  一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薄弱环节和隐患之处,跟踪监测重点区域,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二是主动加强与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市救助站组成救助巡查队,每日三班(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晚上:8:00-10:00)在市区、车站、桥梁涵洞、繁华路段等区域为重点全面开展巡查救助,劝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则为其提供必要的避雨工具及饮品、食品等。三是对巡查中发现的流浪未成年人及时予以保护性救助。对已查到身份来源的护送其返乡,对未查到身份来源的护送其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接受救助。四是对排查出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协调卫生部门先救治后救助。五是规范档案,建立健全相关救助救治登记、记录、归档制度,确保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

  三、广泛宣传,加强联动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救助政策,提高了群众对救助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面。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汇报“汛期”专项救助行动的开展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商工作措施。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在汛期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服务,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送去的关怀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