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医疗纠纷化解走向法治

08.01.2015  16:48

卫生发展又一年④

本报记者 刘平安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理念,也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指明了方向。2014年,各地适时出台相关制度法规,积极试点探索,为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立法先行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李利介绍,2014年,《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出台,江西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医疗纠纷省级地方性法规、确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法律地位的省份。《条例》将各级政府、综治以及卫生、司法、公安等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上升到法规层面,进行了明确界定。据统计,2014年,该省共发生医疗纠纷2683起,同比下降31.2%;发生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252起,同比下降78.8%;各级医调组织共调解医疗纠纷1407起,调解成功率达91.6%。

  《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天津市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建存说,《条例》明确了当事人在医疗纠纷调解中的权利;规范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置医疗纠纷的程序,对医疗纠纷调解的效率提出了更高要求,整个调解的最长期限从以前的60个工作日缩短至50个工作日。

  疏堵结合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欧阳晓晖介绍,该自治区积极开展医疗纠纷防范培训工作。培训人员类别涵盖了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三级医院和旗县级医院医疗管理人员及相关临床技术人员,累计培训500多人次。此外,目前,该自治区所有三级医院、164所二级医院开展了医患纠纷技术防范系统建设,达标率为82.8%。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黄占华介绍,宁夏于2011年在全区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体系,先后组建了自治区和各地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了由480名医学专家、82名律师和16名司法鉴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调解过程中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医学评鉴工作,确保调解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医院和患者均可向医调委提出调解申请且不用支付任何费用,重大疑难案件保险公司全程参与,依据调解结果理赔。

  畅通渠道

  李利介绍,江西省各市县基本都设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当地财政保障调解工作经费和调解员工作补贴,提高人民调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立医疗鉴定和专家咨询制度,对较大金额的医疗纠纷进行专家咨询或医疗鉴定,明确责任。对复杂、疑难医疗纠纷,由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协调综治、信访等部门进行处理。2014年,该省共有效化解或管控特殊疑难医疗纠纷案件71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云文霞介绍,内蒙古所有三级医院及159所(92.4%)二级医院设置了专门的投诉接待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实行医院投诉首诉负责制。发生医疗纠纷后,各医院均有专职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解释,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各医院均建立了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衔接流程,当医患双方出现意见分歧时,可由属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接续调处。

  黄占华说,宁夏调赔结合机制结合了人民调解的公正性和保险风险补偿的科学性,保障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得到了医患双方的认可。截至2014年10月31日,全区正式受理医疗纠纷785起,结案728起,其中调解成功610起,终结案件118起,结案率为93%。医调委调解的案件中,有10%的案件是医院历年积压旧案、未参保机构发生案件或者由政府信访部门、法院等委派医调委调解处理的案件。除特殊等待治疗结束的案件外,两年来进入正常调解程序的案件调解用时最长6个月、最短1天,平均周期为29.18天,远低于法院1年~2年的诉讼时间。

  严打医闹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刘奇介绍,2014年该省严厉打击医闹、医托及号贩子。要求公安机关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予以严厉打击。对涉及医闹的刑事、治安案件,要加大侦办、查处力度,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李利说,2014年江西省深入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形成了打击医闹的高压态势。江西省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21104人次,依法处理医闹事件245起,立案79起,依法处理涉医违法犯罪人员449人,有效遏制了“大闹大赔”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