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国际健身中心健身合同还没签 就让先交2100元

24.06.2015  08:28

  16日,卢先生想在艾森国际健身中心办一张三年的健身卡,办卡人员让他先刷卡交费2100元再签合同,卢先生在未看到合同的情况下交了钱,要签合同时办卡人员突然提出租储物柜要额外收费1500元,卢先生拒签合同并提出退款,遭到拒绝。23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采访时,该健身中心负责人称“先交钱后签合同”是该公司的规定。

  投诉:交钱后提出收费项目

  18日,市民卢先生向沈阳晚报、沈阳网投诉称,16日,他来到位于华府天地的艾森国际健身中心想办一张健身卡,工作人员告诉他三年的健身卡费用为2100元,卢先生想回家考虑考虑次日再来交钱,可工作人员恳求让他帮忙完成当天的任务,卢先生心一软决定当天办卡。

  “当时我向工作人员要合同,他告诉我先不用签合同,让我先交款再签合同。”卢先生说,刷卡后那位工作人员便告诉他,在这里健身如果使用储物柜需收费1500元。虽然储物柜是可租可不租的,但工作人员未提前告知,便引起了卢先生的不满。

  卢先生对记者说:“我不能在这里健身了,这家健身馆在我心里已经有失诚信。”

  于是,卢先生还没看合同就要求健身馆退钱。健身馆王经理称需和公司进一步协调,17日给王先生答复。

  处理:预计下周一退款

  18日,卢先生仍未得到答复,于是他找到记者。23日,记者和卢先生一起来到健身馆。曾经接待卢先生的两人当时均不在。记者和卢先生找到另一位办卡人员,并称之前已办完卡要看看合同,这位工作人员才拿出一份合同。合同上写着任何情况下入会费不得请求退还,等等。卢先生说,很多内容办卡人员都没有提前告诉他。

  下午,该馆王经理回到馆内,记者向其亮明身份,王经理称公司大约下周一能给卢先生退款。

  健身馆属缔约过失为无效合同

  记者采访了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杨婵钰律师。杨婵钰认为,对于缔结合同的双方,健身馆硬要求先交钱再签合同是有失公平的,属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根据《合同法》,合同一方如故意隐瞒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属缔约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又由于双方在缔约时便存在重大违反诚信原则的事实,则可视为合同关系无效。另外,消费者本身没与商家签订任何文字协议,更可作为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徐微微

截至上月沈阳市营商办解决企业诉求200件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小区消防通道画上停车位 警方取缔
  沈阳市和平区集贤街38号刚刚引进新物业,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