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前女友聊天记录 他持刀杀死“情敌”

15.01.2018  10:53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报道 偷看前女友的聊天记录时,前男友偷加了“情敌”的QQ,相约见面后杀死对方。

  1985年出生的刘某某和陈琳(化名)原是男女朋友,陈琳认识了22岁的大冰(化名)后,便提出与刘某某分手,但遭到刘某某的拒绝。后来刘某某曾跑去找陈琳复合,在陈琳的住处,刘某某偷看到了陈琳和大冰的聊天记录。

  2016年8月,刘某某在陈琳的手机上找到大冰的QQ号,便约大冰“谈谈”。8月8日上午,刘某某持刀冲向大冰,将其杀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因不能正确处理恋爱纠纷,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人死亡,应依法惩处。刘某某作案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依法判处死刑。鉴于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刘某某构成自首,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日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核准刘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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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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