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允许高校教师到企业兼职 获得合法收入

10.11.2017  12:25

  日前,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将允许高等学校教师、科研人员在参与校企联盟的基础上,到企业兼职,获得合法收入。允许高等学校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适度兼职。实施意见指出,高校要制定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在校企联盟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允许高等学校教师、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制订教师和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支持不同类型高等学校在先进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中遴选优势特色企业,选派专业教师到相关行业企业兼职、挂职,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