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邻居赔5000元久拖不给 砸死人家抢回欠条撕碎

02.08.2016  21:41

  事情远远没有结果看起来这么严重。

  开始只是个欠债还钱的故事,而且并不多,5000元。可是快仨月了,一个始终拖着不还,一个始终在催款。

  欠条没了是不是就不用还了?终于两个人面对面讨论起这事儿时,欠钱的捡起石头砸向了对方,抢回了欠条,当场撕得粉碎。

  就这样,5000元钱的事儿,最后以故意杀人收场。目前死缓判决已被核准。

  34岁的韩某初中文化,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12月16日晚8时许,韩某酒后在租住处将48岁的邻居老李头部打伤,经当地派出所调解,韩某同意赔偿老李5000元医药费并出具欠条。

  虽然有了欠条,也同意赔偿,但韩某却一直没有把钱给老李。此后,老李多次催要也没能拿回赔偿款。

  2015年2月9日下午3时许,韩某与老李步行至沈阳市于洪区银岭路6号辽宁医药有限公司南墙外侧时,两人因给付医药费问题发生争吵。

  韩某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老李头部两下,致老李因重度颅脑损伤、脑机能障碍而死亡。韩某随后将老李兜内欠条等撕碎并丢弃于现场。

  三天后,被告人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韩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4555元。

  宣判后,韩某服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以“原判量刑轻,应赔偿经济损失68万余元”为理由提出上诉。

  法院认为,韩某酒后因琐事将被害人打伤,被害人多次催要医药费未果,二人发生争执,韩某持石块击打被害人头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致人死亡,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本案因民间矛盾引发,韩某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准许老李三位家人撤回上诉。核准沈阳中院判决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部分判决。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主任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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