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取消5000元定金一分不退

21.06.2016  11:35

  提前4个月订婚宴,交了5000元定金。但因自身原因,4天后,小情侣提出取消婚宴,希望酒店退还部分定金。但酒店表示,一分不退。小情侣将酒店告到法院,结果输了官司。

  王欢(化名)和男朋友都来自农村,一起在沈阳打拼。去年6月4日,二人一同到沈阳南湖春色海鲜食府预定婚宴,并将婚期定在了去年10月5日。当天,他们交了定金5000元,酒店接受了定金并出具了收据。

  酒店方面称,王欢与酒店的营销经理口头约定10月5日定餐15-20桌左右,“当时由于菜品的价格没有商定好,所以当时没有签订合同,说订好后再签”。

  订完婚宴后,小情侣给农村老家的亲友打电话,统计来参加婚宴的人数。不料,婚期正好撞上10月秋收,亲朋们无法来沈阳。小情侣傻眼了,只好决定回老家办婚宴。

  在交完定金的第4天,距离婚宴还有4个月,王欢向酒店提出取消婚宴,希望能得到饭店谅解,5000元定金可以返还一部分。

  但饭店以定金不退为由,拒绝退款。王欢称,最后协调的结果是“饭店承诺如果10月5日定出去了全额退款,如果定不出去,9月30日还2500元,并承诺这期间会帮我们往出定”。

  可直到去年10月5日,王欢一分钱也没能拿回来。她报了警,也找到工商协调,可酒店的态度坚决:“不同意返还定金。”无奈之下,王欢将酒店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定金为合同担保原告违约败诉

  被告沈阳南湖春色海鲜食府辩称:“一场宴会的收入在几万元左右,这个利润要比原告的几千块钱定金高多了,所以原告说来客人我们不预定,我们不接受。”为此,酒店不同意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交付定金的行为系原告为后续订立主合同即宴会合同提供担保。原告于交付定金时并未对定金金额提出异议,并已将定金实际交付。后原告因自身原因未能与被告订立宴会合同,故原告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日前,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驳回了原告王欢的诉讼请求,5000元的定金酒店无需返还。

   律师说法: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

  订婚宴时,一般情况下酒店会要求支付定金。但是,一旦因为某些原因婚宴取消,那么,定金问题就会比较棘手。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刘敏律师表示,“定金”与“订金”是完全不同的。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具有担保的性质。《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视作“预付款”,商家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经营者协商退款,但要承担违约责任,补偿因此给商家造成的损失。

  提醒:关于定金,必须有书面的“定金合同”,如果没有,就可以按照“订金”处理,主张返还。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关于违约的条款,以及定金或订金的约定。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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