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下月起涨10元

26.08.2016  20:43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  下月起,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将上调10元。同时,自今年1月1日起,政府补助标准也将上调,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420元。

  沈阳市是在2007年10月起建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最初政府补助标准定在了40元/年并逐年调整,除2015年外,历年的调整幅度从40元,逐步提高至80元、120元、160元、200元、240元、280元、320元。2015年提高至380元,增幅60元,为7次调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

  今年的这次调整,遵照的是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2016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此次政府补助标准的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可充足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大盘子,为参保人提供更多保障。

  在个人缴费方面,沈阳市多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个人缴费也逐步提高。2014年9月1日起个人缴费平均提高10元,但在去年,由于沈阳市个人缴费已经达到了国家要求的人均不低于120元的水平。因此,为减轻个人负担,未提高个人缴费。今年国家要求,“居民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50元”,沈阳市将个人标准分别调高了10元,并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对于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低保边缘户,政府均增加了不同程度的补助。

  2016年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缴费调整

  类别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补充说明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420元由每人每年80元调整为90元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51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36元,政府补助474元

  学龄前儿童

  及婴幼儿

  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420元由每人每年130元调整为140元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56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56元,政府补助504元成年居民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420元由每人每年510元调整为520元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94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08元,政府补助732元老年居民由每人每年380元调整为420元由每人每年510元调整为520元属于低保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940元);属于低保边缘户人员,个人缴纳208元,政府补助732元。

  备注:新调整的个人缴费标准,从2016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调整的政府补助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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