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

27.05.2015  11:58

  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

  ——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专题报道之三

  编者按

  今年以来,全省上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全面推进“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纷纷撰写体会文章,表达担起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政治自觉和强烈责任意识,作出郑重承诺,提出了很多好思路、好措施、好意见。本报特辟《党风廉政》专版,刊发各市市委书记、省直有关部门党组书记撰写的体会文章,以利互相交流、互相学习,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以更加有力举措促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本溪市委书记/冮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没抓住。 ”“牛鼻子”三个字,形象地指出了党委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明确地告诉我们,只有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才能抓住关键点、扭住总根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住没抓住。 ”“牛鼻子”三个字,形象地指出了党委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明确地告诉我们,只有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才能抓住关键点、扭住总根子。

  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空洞概念,要构建实实在在的体系。主体责任是一个完整体系,落实责任不能总想着让上级发文件、定条条、划框框。实践中体会到,主体责任应包括:组织领导之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四个全面”总方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维护党纪之责。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等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改进作风之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防治腐败之责。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坚决遏制腐败滋生蔓延。教育管理之责。深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支持保障之责。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和查办案件,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正己范人之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落实主体责任不应简单对号,要克服空空泛泛的惯性。省委书记李希在省纪委调研时指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的政治责任,是组织的重托,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推卸;是党章、党规、党纪规定的职责,是必做之事,是‘责任田’,没有任何人可以代替。 ”落实主体责任,要克服虚对虚、空对空的工作惯性。主体责任不容忽视。不能抓经济上项目兴致勃勃,抓党风廉政建设得过且过;不能只重视“党管干部”的责任,轻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不能身兼党政“一把手”而只看重行政职务忘记党内职务,对自身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无意识”。自身责任不可推诿。不能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纪委的事;不能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简单合并,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不能什么事情都让纪委牵头,使其承担太多职责范围外的工作。履行责任不要空转。不能满足于开开会、讲讲话、表表态,让主体责任在写文章中空转;不能仅是自己有压力,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不能说起主体责任头头是道,做起来却躲躲闪闪,唯恐得罪人丢选票。

  落实主体责任不能坐而论道,要形成方方面面的支撑。本溪市委围绕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立行立改,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支持纪委查办案件,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565件、同比上升27.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76人、同比上升35.5%;落实“一案双查”,去年实施问责225人,同比增长208%。抓实学习教育,强化主体意识。坚持学习制度,从2010年开始,每年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市委都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每年围绕反腐倡廉突出一个主题;组成落实“两个责任”宣讲团,由市纪委副书记和常委带队,深入到各县区、市直部门进行巡回宣讲。融入具体工作,深化责任落实。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市委专门下发通知,要求把“两个责任”列为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每年初,都由市委书记、市长和其他市委常委、副市长带队进行责任制检查,市纪委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分别反馈被检查单位,责令整改落实。通过“两个责任”的扎实推进,形成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气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