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

25.05.2015  10:02

   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

    ——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专题报道之二

   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中共辽宁省委常委、大连市委书记/唐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主体在党委,决不能单纯依靠执纪执法机关。党委必须扛起大旗、挂帅出征,既要加强全面领导,又要给执纪执法机关当好坚强后盾。坚定惩治决心,为执纪执法机关当好“主心骨”;加强研究部署,为执纪执法机关当好“指南针”;主动开展工作,为执纪执法机关当好“助推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落实主体责任提出要求,明确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大连市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高标准推动主体责任的全面贯彻落实。

  一要落实主体责任,要以强化责任担当为前提。担当主体责任是对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考验,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已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种政治担当来认识和强化,坚持从本级抓起、从我做起、从分内工作干起,以更高标准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强化主体责任担当,要从提升党性修养入手。要进一步锤炼党性,着力强化干部勇于担事、主动干事、善于成事的责任意识。同时,把学习贯彻中央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部署要求,纳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纳入市委党校培训计划,多渠道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提升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担当主体责任是对领导干部政治定力的考验。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都提出了“定力”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必须强化定力,做出坚持不懈的努力。反腐败斗争形势越严峻、任务越艰巨,越要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战略定力,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特别是作为一级党委书记,要有静气、有韧劲,不受干扰,用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带领党委班子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当主体责任是对领导干部落实能力的考验。反腐败斗争不仅形势复杂、任务艰巨,更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既要有担当的决心和勇气,又要有担当的能力和水平。抓紧补好落实能力这一课,特别是党委书记要提高做好“四个亲自”工作的能力,成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家里手。

  二要落实主体责任,要以落实责任内容为核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内容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要扎实做好选人用人管人工作。一方面,强化用人导向,规范选拔程序。另一方面,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诫勉和谈话谈心等工作制度,敦促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不违规越界。要切实改进作风,维护群众利益。一方面,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推动作风转变常态化。另一方面,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始终坚持把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摆在突出位置。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紧紧盯住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轨迹,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纠错机制,努力做到及时发现、果断处置。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主体在党委,决不能单纯依靠执纪执法机关。党委必须扛起大旗、挂帅出征,既要加强全面领导,又要给执纪执法机关当好坚强后盾。坚定惩治决心,为执纪执法机关当好“主心骨”;加强研究部署,为执纪执法机关当好“指南针”;主动开展工作,为执纪执法机关当好“助推器”。落实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既是决策者、推动者、执行者,又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对象,既要管好别人,更要管好自己,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和廉洁表现发挥好示范作用。

  三要落实主体责任,要以健全责任体系为保障。要清责确责。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权力是明确的,相应的责任也是明确的。但现实情况是,少数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弱化,甚至不清楚。因此,对责任有必要进行重新清理、确定和强化。对这项工作,主要有五个关键词:区分层级,以上率下,联系岗位,对照权力,权责统一。要积极开展述责评责。领导干部要把“述责”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做好“评责”工作,注重抓好对落实主体责任评价结果的运用,实施奖优罚劣。要问责追责。同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改进问责追责方式,细化问责追责制度,进一步明确问责追责的范畴、对象、程序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弹性空间,以硬规定、硬约束强化问责追责的“刚性”,确保依规依法问责追责,使落实主体责任成为“硬杠杠”。

  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头羊”

  □中共抚顺市委书记/王桂芬

  解决腐败问题,选人用人是首要关口。如果“入口”没有把好,“带病”提拔干部会直接导致腐败,必须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注重对干部的品德考核特别是廉政考核,对廉政方面有重要问题或严重反映的,对跑官要官买官的,坚决不能提拔使用

  通过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我更加深刻认识到,作为一级党委、一名市委主要负责人,肩负着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责任,必须在学习和实践中发挥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作用,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头羊”。

  要负起总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仅靠纪委的力量是不够的,是抓不了也抓不好的。我始终坚持市委是全市管党治党的主体,抓好党建是市委书记的最大政绩,是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要统筹谋划,履职担当。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真正承担好、落实好从严治党责任。要构建体系,形成合力。采取以“责任清单”明确责任的方式,从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等层面细化具体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市级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要完善机制,保障落实。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责任分解、压力传导、谈话提醒、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机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根本转变。

  要勇于担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抓导向,选好用好干部。解决腐败问题,选人用人是首要关口。如果“入口”没有把好,“带病”提拔干部会直接导致腐败,必须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注重对干部的品德考核特别是廉政考核,对廉政方面有重要问题或严重反映的,对跑官要官买官的,坚决不能提拔使用。要抓源头,强化权力运行监督。狠抓教育,使人对腐败不愿为。坚持以整风精神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使党委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抓责任。抓住在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和消除腐败现象滋生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优化权力制约结构,合理解决隶属与制约之间的关系,规范权力运行,防止和避免权力无序现象的发生。大力推进党务、政务等公开,为开展监督创造条件;积极构建和完善党内监督,人大、政府、政协、舆论、群众监督为主体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形成监督合力。要抓惩戒,深入开展“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治理。重点解决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庸懒散奢等问题,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作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加大督查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工作力度。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有群众举报的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要强化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者。严格责任考核。严格考核,坚持问题导向,改进考核方式,完善评价体系。改进考评工作,综合运用社会问卷调查、特邀监督员明察暗访、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客观、真实地评价各地各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特别是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以严格的责任追究,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全力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监督问责,充分保障纪检监察机关抓好主业、履行主责。

  强化责任意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郭辉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作为省直机关理论武装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排头兵工程”的主要内容,以中心组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辽宁机关大讲堂”和工委党校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坚持不懈加以推进

  省直机关工委作为省委派出机构,肩负着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工作的重要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认真落实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调研时的讲话精神,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中。一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作为省直机关理论武装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排头兵工程”的主要内容,以中心组为主要载体,充分发挥“辽宁机关大讲堂”和工委党校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坚持不懈加以推进。二是督促、推动省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省直部分单位机关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强化对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采取逐项跟踪、重点抽检、实地查访核验等方式,全程考评项目落实情况。同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监督作用,组建专家顾问组,推行第三方评估,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提出科学真实准确的评价意见。四是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促振兴,省直机关在行动”系列活动,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推动省直机关驻村帮扶工作,促进机关党员干部为困难群众送去真情、带回“营养”,进一步锤炼宗旨意识和党性意识。开展“服务振兴献良策、立足岗位作贡献”活动,促进机关党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全省振兴发展大局。以践行群众路线为主题,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送温暖服务周活动。

  紧紧抓住重大问题、重点环节和重要案件,积极支持省直机关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一是把纪检工作纳入工委工作整体布局中部署推进,认真分析研判省直机关反腐败和作风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加强纪检组织和纪检队伍建设,加强人财物力保障。二是把高质量完成省纪委交办的案件作为首要任务,认真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格执行诫勉谈话制度,完善约谈、提醒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遏制、早处理。三是把案例警示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中之重,用发生在机关的案件教育党员干部,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扎实做好对重点岗位和关键领域处级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今年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省直各单位人事处长(干部处长)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警示教育。四是按照《省委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专项整治机关“慵懒散”问题。在重要时间节点,专门下发通知,加强对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节礼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自觉改进服务作风,让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省直机关干部作风的崭新变化。

  关键要解决真抓实抓敢抓的问题

  □中共锦州市委书记/王明玉

  落实主体责任,要“敢”字当头,不怕得罪人,敢担当、敢作为、敢发声,毫不含糊抓落实,立场鲜明反腐败。

  必须担好选人用人之责。着力整治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问题。坚决反对走上层路线,坚决反对企业家干预,坚决反对买官卖官,坚决反对走“夫人路线”

  《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文献和最新理论成果,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第一,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前提和基础在于自觉。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高度自觉。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是主体责任,关键要解决真抓、实抓、敢抓的问题,不履行主体责任是政治上缺乏定力、不遵守政治纪律的表现,是否履行主体责任是政治问题、责任问题。落实主体责任,要“敢”字当头,不怕得罪人,敢担当、敢作为、敢发声,毫不含糊抓落实,立场鲜明反腐败。履行“一岗双责”必须高度自觉。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责任承诺制,具体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范围。市委明确规定,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区和部门,既要追究党委(党组)书记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重点追究主体责任。懂规矩、守底线、作表率必须高度自觉。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思想。发挥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作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教育和惩处结合,增强教育生命力,实行警示教育、案例教育,既抓教育,又抓案件,“苍蝇”、“老虎”一起打,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通过典型案例和发生在地区内案例,教育警示广大干部和公职人员。整合锦州苹果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和锦州监狱警示教育基地的教育功能,在“两河”法治文化广场建设中突出对宪法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切实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第二,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根本在于担当。必须担好组织领导之责。坚持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互促互进,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做到党委负总责、负主责、负全责。必须担好选人用人之责。着力整治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问题。坚决反对走上层路线,坚决反对企业家干预,坚决反对买官卖官,坚决反对走“夫人路线”。必须担好支持保障之责。坚持把纪检工作作为优化政治生态、净化社会风气、严格党的纪律、深化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

  第三,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关键在于实效。落实主体责任不是做表面文章,关键要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工作的推进带动各项责任的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必须坚持常抓不懈,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必须坚持动真碰硬,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必须坚持制度先行,强化源头治腐。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市委常委带队督导、“双报告”、约谈督促、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任职试用期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认真开展“裸官”等个人报告内容核查工作,着力解决超职数配备干部、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编造假履历假档案四个方面突出问题。

  落实主体责任要力求“三个转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商向东

  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核心就是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制约。权力得到约束,腐败的根源也就得到了清除

  近一个时期,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思考、谋划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连续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通过学习,结合建设厅工作实际,我深深体会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关键要力求“三个转变”。

  第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力求实现由“被动抓”到“主动抓”的转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政治使命的要求。力争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由“被动抓”向“主动抓”转变,增强强烈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党建设好,党才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每一名党员才有立身之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客观形势的要求。当前不断披露的腐败案件说明,从严治党任务紧迫,不可有丝毫懈怠。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才能赢得反腐败斗争的最终胜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践行“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要求。只有每一名党员都能够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切实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分内之责,落到实处,才能够保证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推动工作的要求。抓党风廉政建设,既是抓队伍建设,也是抓作风建设,这是机关建设的根本。

  第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力求实现由“少数人抓”到“多数人抓”的转变。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一是明确“两个责任”,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工各负其责;二是各分管领导和厅内各部门“一把手”实行“一岗双责”,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三是党政分设的直属单位实行“党政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和部门的共同任务部署好、落实好,出现问题,一同问责。要确保责任体系有效运转。党组要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情况汇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厅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在述职的同时也要述廉,一年至少进行一次。要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实行“一案双查”,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的,既查当事人的问题,又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范围和责任。

  第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真正实现由“不敢腐”向“不能腐”和“不想腐”转变。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核心就是对政府权力运行的制约。权力得到约束,腐败的根源也就得到了清除。主动简政放权。也就是尽量使权力少量化、微型化。近年来,建设厅秉承“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理念,加大简政放权步伐,能交给市场的全部交给市场,能下放的全部下放,共取消、下放权力22项。约束权力运行。也就是靠制度来使权力运行规范化、透明化。简政放权的同时,如何管好现有手中的权力尤为重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明确“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目录”,并向社会公开。逐步推行网上审批,使审批工作公开透明。出台了《建设厅依法行政20条规定》,给机关行政设定了红线和框框。出台了《建设厅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流程图》,严格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用不良记录的办法,通过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科学管理市场行为。围绕岗位职责和权力运行的业务流程,查找、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管好用好使用权力的人。也就是抓好用人导向,使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科学化。坚持警示教育的常态化和长效化,确保警钟长鸣。

  力求“三个转变”,其目的就是要着力打造以简政放权为重点,以约束权力运行为核心,以选人用人为基础,以强化经常教育为保障的四位一体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力求“三个转变”,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