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盗窃被抓后拒不交代 遗留血迹“说实话”

20.01.2016  08:48

入室大盗“零口供”喊冤 血迹说了实话

沈阳一名54岁男子3次入室盗窃,被抓后拒不交代,警方通过技侦手段确认他为惯盗

  沈阳一名盗窃惯犯3次入室盗窃被抓后,他无论是在公安机关还是在检察机关都一直喊冤,坚持拒不交代犯罪事实。然而,惯犯遗留在现场的血迹,最终让其服法。1月19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详细采访了这起案件。

  作案 入室盗窃被发现变明抢

  去年2月18日,于洪区马三家镇御东社区裕国委小区杨先生发现家中被盗。于洪警方调查发现,杨家的窗户和防盗护杆都被人破坏了,疑犯破窗入室盗走了8条香烟。

  于洪警方调查发现,此前在该小区还发生过两起入室盗窃案件。更令人气愤的是,即使是在1月10日公安机关110宣传日,盗贼也胆敢出来犯案。疑犯潜入王先生家,撬开门锁进入室内将3700元现金和一部黑色富士数码相机盗走。

  不仅如此,盗贼还异常嚣张。去年2月16日11时30分,疑犯进入孙先生家盗窃,被独自在家的孙先生的女儿发现。“你要喊,我就弄死你!”疑犯威胁孙先生的女儿不让其离开,并将屋内800元现金和一部OPPO牌手机等物品抢走。

  对抗 惯犯零口供拒不交代

  民警一路追查,发现龙某有重大嫌疑。出生于1962年的龙某,是沈阳人。1987年,龙某因盗窃、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1995年5月,龙某又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3年。

  民警发现龙某刑满释放后,在某单位打更。去年2月28日,民警将龙某抓捕归案。在龙某的值班室内,民警搜到了王先生家丢失的数码相机。

  即便在警方赃物被查获的情况下,龙某仍拒绝交代自己入室盗窃、抢劫的犯罪事实。龙某无论是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在法院庭审之时,他一直为自己喊冤,称自己没有盗窃和抢劫。

  证据 遗留血迹“说实话”

  在法庭上,检察机关出具了在龙某工作区域内的被盗数码相机,更有极为重要的证据,那就是,杨先生家窗帘上所发现遗留的血迹:经DNA鉴定,竟然与龙某血样基因相吻合。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这些证据,已经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因此,认定龙某入户盗窃、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并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龙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同时,责令龙某退赔3家丢失的物品。

  龙某不服提起上诉,称在其值班室发现的相机是自己购买的,自己没有盗窃抢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查,龙某在侦查阶段及一审法院审理期间一直否认犯罪,其所提上诉理由也在一审阶段提出,一审判决已经详细列举了可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各项证据及具体内容,现在证据足以认定龙某实施了3起犯罪行为事实经过。

  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