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现场推进会

01.04.2015  20:31
        3月27日,沈阳中院在新民法院召开沈阳市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现场推进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四五改革纲要)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总结全市法院前期司法改革成效和经验,明确下一步改革工作任务,扩大改革成果,动员部署全市法院司法改革工作。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袁昭出席会议,新民市市委书记顾少清出席会议并致辞,市法院副局级以上领导、部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基层法院院长、政治处主任、负责司法改革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袁昭副书记代表市委对全市法院在坚定不移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和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沈阳法院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准确领会上级推进司法改革相关精神,全面把握实质,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抓住重点、加大力度,高标准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顶层设计与沈阳实际相结合,按照先易后难、统筹兼顾、依法有序的原则推进改革。三是认真落实依法治市新要求,深化推进严格司法、文明司法、公正司法。全市法院要深刻领会依法治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带头信仰法治、遵守法律,严格司法、规范司法,加强制约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四是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法院要把加强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周维远院长从三个方面简要回顾了全市法院前期司法改革工作基本情况,一是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目标任务,明确了改革思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结合沈阳地区法院实际提出了沈阳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和要求。二是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坚定了改革信心。在新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后,沈阳法院又开展了全国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全省法院行政案件集中交叉管辖试点改革,通过借鉴外地法院先进经验和自身积极探索创新,各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推进下一步改革积累了经验、坚定了信心。三是重点改革工作措施全面落实,取得了明显效果。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开,执行方式改革推出新举措,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司法公开实现新突破,人员管理机制更加完善。

        就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和全省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研讨会精神,按照中央部署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推进沈阳法院司法改革深入开展,周维远院长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坚持改革指导思想、基本思路不动摇,坚定改革方向。将改革思路、举措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听取意见,争取支持;充分发挥院党组总揽全局,协调推进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各项改革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坚持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开展先行先试,杜绝消极观望;加强对下指导督促,统筹协调两级法院改革工作整体推进。二是要积极引导广大干警正确理解改革,凝聚改革共识。增强大局意识,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大局出发,敢于打破固有的利益格局,同时也要兼顾广大干警的切身利益,引导广大干警正确认识和理解改革、真心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三是要认真落实市法院《关于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推进审委会改革,贯彻审委会讨论案件“审理制”,完善审委会委员办案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权责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管职责,加强审判质效管控;着力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类型化案件专业化审判制度;深化司法公开,完善“三大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对法院人员和法官结案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合理确定法院各类人员配置比例,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和业绩考评机制,建立法官准入退出机制和司法辅助人员的正常增补机制。

        (作者单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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