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

23.06.2016  15:27

 

6月22日,辽宁省政府在辽宁人民会堂召开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经验,深化思路举措,明确目标任务,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为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汇聚力量。省政府副省长冮瑞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民委主任甄杰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着力在打基础、抓管理、强服务上下功夫,不断加大城市民族工作力度,有力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了团结稳定的社会大局,为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是创新城市服务管理、实现城市繁荣发展的有力保障,是维护和谐稳定、推动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

会议指出,要科学统筹谋划,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全省城市民族工作。科学把握城市工作和民族工作“两个大局”,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的城市工作总体思路和“四个必须”的城市民族工作基本原则,以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为目标,以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以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为抓手,不断推动全省城市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要发挥城市作用,抓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共建共享;要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要创新载体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要强化社区建设,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树立法治思维,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制化建设。

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切实把城市民族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要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队伍和少数民族代表性人士、爱国宗教人士等,在联系群众、宣传政策、增进团结、维护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凝聚最大共识,释放正能量,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委委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同志,各市、各自治县(含凤城、北镇市)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沈阳市人民政府、大连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