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全省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2.8万本

05.12.2016  21:39

  本报讯 12月4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随着新民市、长海县等7个地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全省14市的所有县区已全部启用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标志着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顺利落地。目前,全省已颁发不动产权证书22.8万本。

  我省从今年5月开始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各地完成了机构建立、人员划转、资料移交、窗口设置、流程再造等工作,使登记业务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了“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使登记手续办理更为便捷。

  在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采访时,记者发现,来办证的百姓对这种新的登记制度非常认可,特别是实现“房地合一”的登记办法,免去了以前房屋和土地分开登记、办证者需跑多个部门办理的麻烦,节省了很多时间。而像鞍山市将全市各区不动产登记业务集中在一个登记中心办理,更是减少了人力和公共资源,提高了办事效率。

  省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今后,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重点推进不动产基础性数据整合、信息平台搭建等工作,全面实现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和统一信息平台“四统一”目标。

  日前,大连、鞍山、营口、阜新、铁岭调兵山等地已在全省率先接入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到今年12月底前,全省将有61个县区完成与国家信息平台的对接,到2017年底,将完成全省所有县区与国家信息平台的对接。在纵向上,如期实现县、市、省、国家四级信息平台互连互通,在横向上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共享,并按照授权向权利人依法提供登记信息查询服务。

  □张晟南 本报记者/刘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