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七项措施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5.03.2017  19:37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食堂)规范管理,确保师生就餐安全,辽宁省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七项措施全面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是强化学校食堂主体责任落实。设立食品安全机构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并完善各种档案、记录、台账、食品安全防控和处理机制。二是严格规范学校食堂许可管理。严禁无证经营,集中整治中小学食堂挂靠经营、承包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严禁私自改变食堂布局和加工流程。三是逐步推进学校食堂大宗商品可追溯体系建设。要求供货单位资质合法,提倡定点采购,进货票据齐全,并建立验收台账,且保留两年以上。开展大宗商品台账信息电子化管理,依托互联网+技术,逐步实现大宗商品可追溯管理。四是继续推进学校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各项工作制度落实,严把人员健康关、食品进货关、食品、加工制作管贮存关、食品分餐关、食品留样关,杜绝滥用食品添加剂。统一制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示卡》、《餐饮环节关键岗位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和《关键岗位操作食品安全小贴士》等规范化管理标识,强化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五是深入开展对学校食堂专项检查。重点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大宗商品采购进行专项检查,积极开展创建规范化食堂。六是继续开展明厨亮灶改造工作。按照省指标要求,计划完成全市持证学校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明厨亮灶改造工作。七是进一步推进各项监管措施落实。要求各学校按要求逐项落实监管措施,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推动。对存在问题要监督整改、依法查处,并适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