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八成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解决

02.09.2015  09:36

本报讯 记者赵铭报道 9月1日,记者从全省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获悉,通过人民调解机制解决医疗纠纷,使我省医疗事故鉴定数量降低11.3%,成功调解80%以上医疗纠纷,医患双方满意度明显提升。

从2014年起,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等部门联合建设平安医院,创建了医疗纠纷民事调解方式,这是除医院内调解、司法调解外的第三种调解方式。通过多部门配合,我省现已形成医院设置警务室预防伤医事件、出现医疗纠纷转送人民调解、理赔金额由医疗责任保险承担的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目前,全省90%以上二级医院已配备警务室,13个地级市已覆盖医疗责任保险。

此前,由于司法调解程序复杂、耗时过长,患者遇到医疗纠纷往往选择通过医院内解决。有了民事调解后,赔偿金额在两万元以内的纠纷由医院解决,两万元以上的纠纷交给由医学专家、法学专家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定性,如果需要赔偿则由医疗责任保险理赔,而医疗责任保险资金由全省各医疗机构定额缴纳。省卫生计生委主任王大南表示,通过多部门的配合,我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成功率和医患双方满意度明显提升,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和医疗纠纷数量呈下降趋势。

年内,我省二级以上医院将实现普遍设立警务室,人民调解县域覆盖面达80%以上,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覆盖全部三级医院和90%以上的二级医院。同时推进12320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服务质量,为全省人民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由于医疗责任保险是医院强制险,王大南表示,“未来我省医疗责任保险将覆盖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