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公众利益会议年内公开至少5次

03.07.2017  13:3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报道年底前,沈阳将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对于涉及公众利益的电视电话会议,在不涉密的情况下,年内要向社会公开不少于5次。

  日前,沈阳市公布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年底前完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市政务服务大厅已建审批系统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对接。年底前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基础数据交换共享。年底前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建设。6月底前,实现与省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12月底前,实现市直部门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县级政府覆盖率80%以上。

  今后,沈阳还将加强政府会议信息公开,各级政府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年内不少于5次。

  依法公开重特大环境事件调查结论

  环保部门需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每月公开沈阳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每季度更新沈阳市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每年发布沈阳市环境质量年度公报。

  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案件信息

  沈阳市食药监局需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公布抽检总体情况、合格不合格产品名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及时公布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信息;公开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沈阳市卫计委需公开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各市卫生计生部门指导市管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同时,配合市环保局每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信息。

  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标准、补助水平

  沈阳市民政局要公开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

  设专门栏目公开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政策解读

  沈阳市房产局要公开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设立专门栏目,定期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发布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及解读信息,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在行业网站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棚户区改造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组织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具体建设项目信息和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和更新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等信息;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办事指南。

  市属高校公开本科教学和毕业生就业质量

  沈阳市教育局要公开对各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监测报告,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公开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并做好解读;指导市属高校公开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指导区县(市)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教育部门网站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

  每月10日前公开上月财政收支情况

  工作要点显示,每月10日前需公开上月财政收支情况,内容包含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组织市直预算部门和单位按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实现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平台“一站式”公开,内容包含部门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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