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02.03.2018  14:34

  近年来,全省各地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卫生规范要求,不断加强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管理,有效保障了公共场所卫生安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将我省打造成发展环境最优省份,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作出部署。

  一、严格依据卫生法规和标准实施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管理

  集中空调卫生监督管理现行有效的规定主要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12)及其第1号修改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所属监督机构要严格依据上述规定实施监管,坚决杜绝使用已废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每年对集中空调至少检测一次,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整改,保证集中空调卫生质量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规定的项目、指标、要求开展检测,不得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检测费用。各地在监管中发现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开展集中空调卫生检测及乱收费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作协调,鼓励、培育、引导第三方检测机构健康发展,促进相关检验、检测、评价等活动规范开展,提高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引导依法经营,进一步提升市场活力

  各地要对本地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相关卫生监管依据的规范运用情况、公共场所集中空调卫生检测的规范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立行立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监管范围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省卫生计生委将对全省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各地在依法加强对公共场所监督管理的同时,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听取企业意见,积极研究企业反映的问题,引导和帮助企业依法经营,提升市场活力,降低企业营商问题投诉率,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省经济发展,不断提高辽宁创新力、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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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婷婷报道 春Syd.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