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瑞莱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汽车胶管及密封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02.02.2015  21:32

受沈阳瑞莱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沈阳瑞莱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汽车胶管及密封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为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沈阳瑞莱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汽车胶管及密封条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沈阳瑞莱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沈阳市沈北新区八达路9 号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租用沈北新区八达路9 号沈阳金方塑业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总投资5500万元,产品产量分别为:汽车胶管340 万m/a、三元乙丙胶条5000t/a。

二、环境影响分析和环保措施

    ①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硫化废气(非甲烷总烃、硫化氢等),以及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SO 2 、烟尘和NOx)。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根高15米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表6标准要求;硫化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并经脱硫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出,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5、表6标准要求;项目采用天然气锅炉,天然气为清洁能源,锅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SO 2 、烟尘和NOx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地区)要求。采取以上措施后,大气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胶管工艺清洗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胶管工艺清洗水经沉淀后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清洗废水与锅炉排污水混合沉淀处理后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固体废弃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生活垃圾。边角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内专人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固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④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及冷却塔产生的机械噪声,首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音措施加以治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昼夜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地区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程度等内容。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用于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规模、选址及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看法、意见和建议等。公众提出的意见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对项目建设和区域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沈阳瑞莱斯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八达路9 号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24-89737878

评价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39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024-2451212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