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宗教局坚持 “一公开、两报告、五统一、六个有”压实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0.07.2017  00:3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铁岭市宗教局指导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坚持做到宗教活动场所“一公开、两报告、五统一、六个有”,实现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化管理常态化,全面压实基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责任。

  “一公开”,即各宗教活动场所要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审查;“两报告”,即各宗教活动场所每季度向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报送大项支出报告和财务报表并存档;“五统一”,即铁岭市宗教局按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财册、会计科目、记账方法、票据凭证、财务报表进行统一规范;“六个有”,即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具备财务管理小组、专职财务人员、银行账户、会计账册、财务监督管理制度、财务室,并实现财务管理制度上墙。

  “一公开、两报告、五统一、六个有”的实施,有效消除了信教群众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或执事班子的猜忌,铁岭市连续多年无一起因财务纠纷引发的内部矛盾和信访事件,在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和重点任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