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参加同步考试)

05.05.2015  10:53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5]46号)有关要求,现将辽宁省交通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0年5月6日(含)以后出生)。

   3.具备岗位聘用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4.2015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5.其他资格条件及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方式和步骤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 www.lnrsks.com 下同)、《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www.lncom.gov.cn 下同)查询。

   需要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进行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为:

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

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

024-83210318

辽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024-83253728

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024-82364418

辽宁省公路路政管理局

024-23218766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024-89708716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应在2015年5月6日9时至10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期间,用人单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6日至11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初审结果。信息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信息初审后,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的,本人须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局申请修改:姓名中的错别字(常见的主要有同音字、形似字等);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

   信息初审方面的问题可通过公布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咨询。

   3.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须于2015年5月6日11时至12日12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易宝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卡(28家银行)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28家银行的储蓄卡,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网上支付说明)。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费后,须及早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本人的交费状态是否为“已交费”,如果显示其它状态,请及时与省人事考试局缴费咨询联系(查询时请提供银行名称、订单号、缴费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等信息)。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按规定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或削减的岗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应聘者不能参加本次考试,其缴纳的考试费用退回原缴费卡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6月1日9时至6日15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四)笔试

   笔试的考试科目为一科:《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6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0: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

   本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者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商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3.成绩查询

   考试阅卷结束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笔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请应聘者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成绩查询通知。

   在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参照公务员考试阅卷有关规定处理。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审验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并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

   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又同时并列的,加试笔试专业知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查询,请随时关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体检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严禁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干预体检医院做出体检结论。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应聘者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知悉体检结论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应聘资格的,应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应聘者。

   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省交通厅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在7日内完成。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拟聘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待调查核实后确定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专业条件参照《2015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如考生所学专业未被列入上述《指导目录》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要求。

   4.已取得较高层次学历的应聘者,在报考较低学历层次要求为起点的岗位时,其较高层次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有所差别,但其专科或本科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视为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要求。

   5.本次招聘为定岗招聘,应聘者被聘用后即需在应聘地长期工作,其住宿问题由个人自行解决,今后亦不受理因个人原因提出的系统内调动申请。

   6.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交通厅

                                               2015年5月


附件:2015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