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标准公布

27.11.2017  21:20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唐心萌)11月24日,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联合印发《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自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辽宁公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办法》规定,公证机构向当事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可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也可以与当事人约定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收取,办理与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的公证事项,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

  按照《办法》规定,公证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一般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公证服务;计时收费一般适用于招标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抽签等现场监督类公证服务和保全证据公证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办理与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关的公证事项;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以酌情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

  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协议、其他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协议。每件收费600元;

  证明遗嘱,每件收取800元(包括录音、录像、遗嘱起草、刻录光盘、冲印照片等费用);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每件收取150元;

  证明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物权、存款等)、收入状况、纳税状况,每件收取300元;

  证明证书、执照,每件收取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