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

09.04.2015  17:43

   根据《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通知》(职公函[2015]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辽宁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的申请、受理和审批统一在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上进行。

   2.申请注册人员上传的彩色扫描件包括:本人签字并加盖聘用单位印章的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如有))、公路工程造价证、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封皮、合同有效时间、签字页等)、继续教育证明(若有)等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见,造价中心对于扫描件有疑议的可以随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3.申请变更注册人员上传的彩色扫描件包括:本人签字并加盖有关印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职称证、毕证业(学历证、学位证(如有))、公路工程造价证、解聘合同或相关离职证明、新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证明(若有)等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见。

   对于由于单位名称变更或造价证上单位名称填写错误的申请变更注册人员,无需提交解聘和新聘用合同,提交盖有公章的单位名称变更函或盖有公章的单位名称填写错误声明。

   造价中心对于扫描件有疑议的可以随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4.申请补证人员除提交申请注册人员的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交加盖有关印章资格证书补发登记表及在公众媒体上声明资格证书作废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并在每年5月30日前递交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以便在补证时使用。

   5.对于已到造价中心递交信息采集资料并审核通过的,必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

   6.继续教育证明包括40学时的网上必修课和20学时选修课证明,40学时的网上必修课以造价中心查询的为准。

   7.20学时选修课由造价中心负责组织和学习,具体学习内容、时间、地点等请关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的公告通知栏。

   8.在部职业资格中心公示准予注册的人员,应在公示30个工作日后90个工作日之内,持公路工程造价证书到造价中心签注注册有效章。

   9.特别提示:由于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证件注册单位与其他注册证件单位不一致,造成其他注册证件注册不成功或无法注册的,其后果由本人承担,造价中心概不负责。

   咨询电话及咨询人:024-83253721  周春梅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8甲2号12楼1201室定额信息处

 

                                       辽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二O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的通知(职公函〔201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