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辽宁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02.06.2015  12:10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4〕22号),为保证辽宁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的整体水平,辽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造价中心”)拟定于2015年7月22日(星期三)—24日(星期五)及8月19日(星期三)—21日(星期五),在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交校”)举办两期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安排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取得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乙级资格的人员;

   2.我省从事公路工程造价相关人员,包括:公路工程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等单位从事公路工程造价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采用面授的形式进行,共计20个学时。  

  三、培训内容

  本次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授级老师四名,主要针对以下内容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1.公路工程造价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投标合同条款解析;

   2.公路工程清单计量与计价;

   3.公路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定额及存在问题解析;公路工程造价监督管理;造价管理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4.公路工程变更及审计解析,造价案例分析及造价信息化管理。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7月21日下午13:30-16:30报到,22日(星期三)上午8:00-24日(星期五)12:00培训。

   第二期:8月18日下午13:30-16:30报到,19日(星期三)上午8:00-21日(星期五)12:00培训。

   2.培训地点:交校(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102号)。

   五、培训要求

   1.培训期间将严格考勤,不准迟到、早退、旷课或无故请假,有上述任一情形,不予学时登记。

   2.学员报名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统一印制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一并上交,以便培训结束时办理学时登记记录。

   3.对于未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但从事公路工程造价相关人员,培训结束后,颁发公路工程造价培训结业证书。

   六、收费标准

   本次培训费520元/人(含场地费、专家费、资料费、2次午餐(7月22日、23日中午自助餐或8月19日、20日中午自助餐)等费用),其他食宿不统一安排,请需食宿的各位学员自行联系食宿。

   七、联系方式

    请参加第一期培训的学员于2015年6月30日16:30时之前将培训回执表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送给造价中心。

   参加第二期培训的学员在7月31日16:30时之前将培训回执表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送给造价中心。

   造价中心联系人:周春梅

   电  话:024-83253721

   传  真:024-8325372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交校联系人:边立伟

   交通系统小号:637766

   电  话:024-89708428

   交校国际交流培训中心(食宿)

   电  话:024-29879111

   八、温馨提示

   由于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面授和网上继续教育培训)造成公路工程造价(甲、乙级)造价证无法注册的,由其本人负责。   

    

                                      辽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日


附件:2015年度辽宁省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