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用户 这些违法行为将被持续大力整治

24.07.2020  06:51

  私自上锁、私藏车辆、盗窃、故意毁坏……

  沈阳警方@全市共享单车用户 这些违法行为将被持续大力整治

  如今,停放在沈城大街小巷的共享单车,有效解决了市民出行“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但是,共享单车在方便出行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人私自上锁、私藏车辆等不文明行为,还有人恶意丢弃、拆卸车身零件、盗窃或故意毁坏共享单车等。以上行为既给相关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也给他人正常使用共享单车造成不便,更会严重损害沈阳市的文明形象。7月23日,结合近期查办的两起案件,警方对市民文明使用共享单车作出提醒。

  案件一: 拆卸车锁据为己有涉嫌盗窃

  4月1日10时许,梁某某在大东区某商场附近,将一辆美团共享单车放入私家车,随后开车回到位于康平县的家中,砸掉了共享单车的车锁供自己日常使用。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450元人民币。梁某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以案说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行为人采取撬开路边停放的共享单车车锁或者其他方式,用于自己使用或经营的,或者盗窃共享单车电瓶、车座、车轮等零部件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酒后砸车涉嫌寻衅滋事

  6月20日14时许,在铁西区凌空二街附近,赵某酒后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将停在马路边上的一辆摩拜共享单车前轮和车筐砸坏,随后又将停在路边的一辆大货车车门损坏,并对货车司机周某进行殴打。经鉴定,被损坏的摩拜单车价值400元,损坏货车车门价值95元,司机周某无明显外伤。赵某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以案说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占用共享单车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持续加大打击 涉共享单车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不断出现的各类涉共享单车违法犯罪行为,沈阳市公安局近期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整治以下行为:

  一是撬开路边停放的共享单车车锁或者以其他方式用于自己使用或经营的,或者盗窃共享单车电瓶、车座、车轮等零部件的;

  二是对路边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损毁破坏;

  三是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占用共享单车;

  四是对明知是盗窃赃物的共享单车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代为销售的;

  五是涉共享单车的其他违法行为。

  共享单车不仅是方便出行的工具,更是城市文明的一面镜子,希望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对不文明行为说不,并与沈阳警方联手,积极举报涉共享单车违法犯罪线索,做到共建秩序、共享便捷、共享文明!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杨硕


(责任编辑:冯庆洋)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