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的实施意见》文件解读

22.09.2016  19: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我省制定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意见》起草工作基本情况

  在起草《实施意见》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4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省(中)直有关部门认真精读原文,全面领会文件精神实质。根据国发27号文件内容,省(中)直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提出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省(中)直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向国家对口部委争取政策支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中信保辽宁分公司、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和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多次赴国家相关部门汇报工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支持,在财政、信保、税务和海关等政策上实现了新突破。

  三是深入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需求,不断丰富和完善《实施意见》内容。6月上旬,省商务厅组成7个工作组,分赴14个市开展帮扶外贸企业活动,累计走访外贸企业128家、发放调查问卷1100份。在做好帮扶工作的同时,认真听取和采纳企业对落实27号文件的诉求,确保《实施意见》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广泛征求省(中)直部门意见和建议。6月初,省商务厅召开有财政、国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的工作意见。《实施意见》初稿完成后,再次征求26家省(中)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在吸纳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终稿。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中省直部门积极向国家对口部委争取支持后出台的一个可操作、具体化的政策,共分14个方面、44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在落实信用保险政策方面,中信保辽宁分公司提出,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平均降低10%。对海洋工程、矿山机械、冶金设备和橡胶加工机械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

  省财政厅提出,对中小外贸企业信保融资支持范围为进出口额不超过6500万美元,对小微企业认定标准为进出口额不超过500万美元。

  (二)在提高贸易便利化方面,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提出,严格落实海关总署进口货物查验率6%、出口货物查验率2%的工作要求。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明确,深入推进检验检疫一体化,引导出口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优惠政策。省口岸办会同口岸联检部门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通关无纸化,全面优化关检合作“三个一”,实现全省口岸通关“三互”工作模式全覆盖。

  (三)在调整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方面,省国税局承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提高审核审批效率,把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比例提高到2%。对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等机电产品,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退税,确保足额退税。

  (四)在减免规范部分涉企收费方面,省物价局会同省(中)直有关部门建立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港口收费举报制度。省口岸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和仓储费用。省财政厅牵头对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五)在实施积极的进口政策方面,省商务厅会同省(中)直部门,支持大连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城市,对符合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的先进技术、设备和原材料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充分发挥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大连周水子国际机场进境免税店功能,有效引导境外消费回流。

  (六)在加大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方面,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全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项目申报工作。重点支持以B2B方式为企业开拓市场提供综合配套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生产企业进出口提供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拉动辽宁进出口。积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加大开拓国际市场力度,加快国际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辽宁外贸竞争新优势。

   文件链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6〕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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