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乡镇扶贫队伍建设的意见

21.05.2015  10:32

 

乡镇扶贫队伍是全省扶贫开发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扶贫开发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为充分发挥乡镇扶贫队伍在新阶段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现就加强全省乡镇扶贫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 25号)精神,加强全省贫困乡镇扶贫队伍建设,明确职能,选好人员,完善条件,提高乡镇扶贫队伍的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奠定基础。

二、总体要求

用1年左右时间,全省有扶贫任务的乡镇都要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不少于3人专职或兼职扶贫工作人员,能胜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需要。

(一)建立乡镇扶贫队伍。 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有扶贫任务乡镇政府的职责内容,并有具体负责部门,实现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有职责要求、有责任部门、有实施主体。要选准配强乡镇扶贫干部。乡镇扶贫干部可以是专职,也可以是兼职。扶贫任务重的乡镇应争取配备专职扶贫干部。要保证扶贫干部队伍的稳定性。

(二)明确扶贫工作职责。 乡镇扶贫部门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实现贫困人口信息动态管理;组织落实各专项扶贫措施,开展精准扶贫;创新扶贫机制,探索开展互助式扶贫和扶贫资金滚动使用方式;协调定点扶贫、行业扶贫和干部驻村工作;接受上级扶贫部门的指导监督。

(三)保障必要工作条件。 乡镇扶贫部门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要的办公设施,有工作经费保障,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满足新常态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需要。

三、保障措施

(一)用好用足现有政策。 要认真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4] 11号)关于“贫困地区要加强扶贫开发能力建设,乡镇要有专职扶贫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要求,积极争取配备乡镇专职扶贫干部,强化乡镇扶贫工作力量。要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争取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政策支持,形成推进乡镇扶贫队伍建设的合力。

(二)选准选好扶贫干部。 要严格选拔条件,选准选好扶贫干部。扶贫干部应热爱扶贫工作,熟悉农村和扶贫开发政策,具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工作责任心,能深入基层。要积极为扶贫干部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吸引优秀干部到扶贫开发岗位工作。对长期坚持在乡镇扶贫岗位、工作成绩突出的扶贫干部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业务能力培训。 要把乡镇扶贫干部业务能力培训作为扶贫培训工作的重点,纳入各级扶贫部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应重点放在扶贫政策宣讲、精准扶贫实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案例分析等,着力提高乡镇扶贫干部的业务能力。要多渠道培训乡镇扶贫干部,确保乡镇扶贫干部每年接受至少一次扶贫业务培训。省办将安排面向乡镇扶贫干部的培训。

(四)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加大对乡镇等基层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挖掘培养乡镇扶贫干部典型,鼓励基层扶贫干部立足本职、服务贫困群众。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乡镇扶贫干部先进典型事迹,树立乡镇扶贫干部良好形象。

(五)明确责任积极推进。 各地要把乡镇扶贫队伍建设作为当前扶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加强领导,加强协调,积极推进。各县要制定好工作方案,明确支持政策,努力调动乡镇扶贫工作积极性,推进乡镇尽快建立或明确扶贫部门,并选好配强扶贫干部。各市要加大协调指导力度,为乡镇扶贫队伍建设争取更有利的政策条件。省将乡镇扶贫队伍建设纳入对各市县扶贫考核内容,对乡镇扶贫队伍建设推进快的、成效好的,将在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计划安排上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