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

28.12.2015  13:16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5〕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中央和省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注重吸取基层创新经验,细化、明确工作要求,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城乡社区协商体系,推进全省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指明了方向。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多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规范、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重点从五个方面明确了推进城乡协商民主的工作任务:一是明确协商内容。主要是对城乡社区公共事务、政府公共政策,有关公益事业、物业权益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的协商;二是扩大协商主体。坚持凡是利益相关者都应参与到协商中来的原则,明确协商主体的范围;三是丰富协商形式。按照利益趋同、公开透明、平等理性的协商原则,不断拓展协商的形式;四是规范协商程序。包括协商的一般程序和特殊程序;五是运用协商成果。建立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强化对重大决策实施之中的监督、公开和反馈,保障协商成果的真正转化落实。

  

  实施意见还就切实加强对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鼓励探索创新等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