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众创空间支持计划的通知
31.07.2015 16:14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引导和支持各地区发展众创空间,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辽宁省建设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科技厅启动2015年众创空间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条件
1.各高新区管委会要组织实施创新创业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2.各高新区须安排专项资金,与省里形成合力,支持众创空间建设。省支持资金不高于高新区专项资金规模。
3.已制定“工程”的高新区可申报2015年众创空间支持计划,并确定专门机构作为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的众创空间须符合《意见》标准和条件。
二、申报程序
高新区组织实施的“工程”,商市财政局同意后,向省科技厅上报有关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1.各高新区组织实施的“工程”(按附件展开)。
2.高新区创新创业示范工程表。
3.有关证明材料。
四、时限要求
1.各高新区管委会于8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区处,并报市科技局备案;逾期未报科技厅不再受理。
2.未制定“工程”的高新区应尽快部署落实,并于8月31日前将“工程”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区处,作为2016年实施该项工作的依据。
联系人:西少辉 电话:024-23983691、13124229991
单风伟 024-23983445、133588636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高新区创新创业示范工程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7月30日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31.07.201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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