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收益扶贫的探索与实践

29.06.2016  12:28

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明确提出“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贫制度”。这一制度举措结合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重构农村产权制度,有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收入,有助于以精准扶贫促共享发展。

资产收益扶贫,主要针对的是家庭劳动力缺失、家庭主要劳动力有残疾或长期患病等失能弱能、自主创收能力受限制的农村贫困人口。目的在于把细碎、分散、沉睡的各类资源要素转化为资产,整合到优势产业平台上,扩展贫困人口生产生存空间,让其享受到优质资源,实行脱贫致富。

建昌县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贫困户收益”的原则和“贫困户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相结合,投资与收益对等,风险与收益匹配,风险管控有效,贫困户优先收益”的收入分配机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主要做法

明确实施主体,明确受益对象,结合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建设和金融扶贫项目建设,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实现五个目标。

    (一)明确实施主体。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实施主体为主要从事特色种植业、经济林果业、养殖业、乡村旅游业等以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的各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主体必须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完善的经营资格;有相当的产业规模;有社会信誉和诚信度;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无不良债务,无违规违纪经营记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扶贫济困意识。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六步一公告”的程序进行确定,即:企业申请、乡镇初评上报、扶贫办初审、专家评审、媒体公告、签订协议。

      (二)明确受益对象。 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受益对象为项目实施地所在乡镇“失能弱能”特殊贫困户。需符合“四个条件”,即:一是家庭劳动力缺失,失去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二是家庭中主要劳动力有二级以上残疾或长期患病;三是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变故,生产生活较为困难的贫困户;四是家庭中有二人以上就读初高中或大学,家庭无主要收入来源。受益对象入围严格按照“八步两公示”的程序进行认定,即:贫困户申请、村支部村委会摸底调查、村级公示、乡镇入户调查、乡镇党委会审核、公示、加入合作社、签订资产收益扶贫协议。

(三)结合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建设和金融扶贫项目建设,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1 、结合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建设,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建昌县恒隆种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是省级扶贫龙头企业,主营生猪繁育、养殖育肥。企业占地面积52亩,固定资产总值1113万元,2014年销售收入1200万元,利润350万元。企业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管理经验和养殖技术成熟,抗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强,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扶贫济困意识。该企业于2015年实施的年出栏1万头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获得省财政补助资金45万元,其中40%即18万元,用于该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其中60%即27万元,用于带动苇子沟、蒲塘沟、水路沟、五指山村的215户贫困户,按照产业扶贫示范项目建设要求,应对参与项目建设的贫困户发放仔猪(项目补助)。这些贫困户大多缺乏资金、饲料和养殖技术,养殖设施简陋,有的连最起码的圈舍都不具备,即使免强饲养,也难以保证生产安全,一些贫困户甚至会把仔猪直接低价卖掉而不饲养,不但达不到增收脱贫的目的,还浪费了扶贫资金。企业所在地和尚房子乡党委、政府针对这些贫困户无力饲养、难以脱贫的实际,抓住实施产业扶贫示范项目的契机,大胆探索了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具体做法是:采取贫困户入股分红方式与合作社签订协议,有效期四年。每户以1255元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股金加入合作社养猪,在合作社基地统一饲养;贫困户在社期间不再向合作社支付资金和其他费用;合作社不以任何形式把经营风险转嫁给贫困户;合作社每年为每户贫困户分红300元,一年一结,协议到期后合作社将贫困户股金和余下分红一次性付给贫困户。这种“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大大降低了贫困户养殖风险,保证了扶贫资金保值增效和贫困户真正受益。

2 、结合金融扶贫项目建设,探索资产收益扶贫

药王庙镇邱营子有机杂粮种植专业合作社是以种植有机谷子、高粱为主的合作社,已完成土地流转460亩。为达到企业增效和贫困户增收的“双赢”效果,镇政府通过“村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模式,抓住金融扶贫的有利契机,协调农信社为邱营子村3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借贴息贷款90万元,每户3万元,并将贴息贷款作为股金加入合作社,贫困户连续三年每年可分得红利1500元,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还可以在合作社打工增加收入,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合作社负责偿还。三年后,贫困户可用自有资金入股的方式继续分红。镇政府通过同样的经营管理方式,为响鸡村30户贫困户借得贴息贷款90万元,作为股金加入建昌县文臣冷水鱼养殖专业合作社。

(四)实现五个目标

1 、实现脱贫增收目标。 采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通过财政扶贫资金或扶贫贷款入股分红,劳务用工促动,农产品收购带动等方式,让“失能弱能”贫困户实现增收脱贫的目标。

2 、实现稳定发展目标。 资产收益扶贫资金的注入制度要求实施主体必须具有雄厚的实力,广阔的发展前景,实施主体一旦达不到这个要求和标准就要收回资金,从而保证贫困户的收益;在保证贫困户的收益、确保资金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实施主体可以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

3 、实现保质增效目标。 推行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财政扶贫资金或扶贫贷款由有实力的实施主体借用,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获得收益,从而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或扶贫贷款的使用效率,促使财政扶贫资金或扶贫贷款的保质增效。

4 、实现自身发展目标。 资产收益扶贫可以使贫困户从传统生产方式中解放出来,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渠道和产业,通过财政扶贫资金或扶贫贷款的支持,既能按照持有股份获得稳定收益,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增强主人翁意识,又可通过从事务工经营获得工资收入,充分发挥自身价值,有效的激发贫困户脱贫发展的内生动力。

5 、实现角色转变目标。 过去,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项目执行者。推行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能有效破解这一难题。实施主体、受益对象、运行模式清晰明确,政府只负责对各个环节的监管,掌控项目推进的效果,督促各方按照制度规范行事,彻底实现扶贫角色的转变。

二、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的建立涉及财政扶贫资金和支农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面临着政策配套尚不健全、风险防控难度大等制约因素。因此,需要完善措施,健全机制,推进改革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更深领域发展。

    (一)明晰产权是前提。 只有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体系,才能为建立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奠定基础。目前我国农村确权登记颁证和清产核资工作正处在实施阶段,尚未全面完成,资源型资产、非资源型资产、经营性资产确权难度较大,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缺乏政策支撑和条件。因此必须加快清产核资、确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

      (二)产业平台是基础。 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夯实为贫困农民获得可持续资产收益的产业是实现精准脱贫的基础。必须把支持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与开展精准扶贫结合起来,平衡推进。按照“壮大一批、引进一批、新建一批”的思路,加大政策、资金、项目、技术等扶持力度,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三)风险防范是底线。 由于农业产业前期投入大,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灾害、市场波动双重影响程度深,加之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保险等措施不配套,农业生产成本高、风险大。因此必须完善政策性保险、信用担保、财政补贴等风险防范体系,提供风险防范能力。

(四)规范运作是保障。 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既关系到公共资金的使用,又涉及到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个人利益,必须处理好政府、市场和农民三者的关系,实现规范运作。要逐步完善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市场营销、风险防控、农业保险等机制,稳步推进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

(五)顶层设计是关键。 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关键在于顶层设计。“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贫制度”是中央层面首次提出的政策表述,需要省级贯彻落实,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目前,四川、湖南、湖北、贵州等省份已经先后出台政策,先行开展探索。建昌县也在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的路径,但有关部门认为缺乏政策依据,怕出偏差,不敢作为,这给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和阻力,因此,急需省里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向更深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