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对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7月27日至7月30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
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高度关注民生问题,认真研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政策层面上落实了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为加强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健全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决议》情况的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但一致认为需要加大督办落实力度,推动各市县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和保障水平。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省政府应把进一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纳入“十三五”规划,并从以下几方面加强规划,督促落实。一是要继续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注重为县级医院培养住院医师;坚持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计划;认真落实村医养老政策,加强村医队伍长远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加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力度。要统筹协调医疗资源,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拓展医疗资源下沉的渠道。加强基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探索“互联网+”模式,实现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三是要积极化解公立医院债务。要督促市、县政府承担起化解债务的主体责任,逐步解决县、乡两级公立医院债务问题。四是要稳妥推进承包、民营乡镇卫生院回归公益性工作。要因地制宜,采取回收、新建和有条件购买服务等多种措施,稳妥推进乡镇卫生院回归公益性。五是要认真做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农村疾病预防、健康教育、慢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六是要加快建立分级诊疗体系。要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分级诊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