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率先推进 其他领域走向深入 ——我省机构改革系列解读之四

20.10.2018  22:30

  环环相扣、统筹推进,与省级机构改革同时进行的,是省人大、省政协、群团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发区(园区)等各领域的改革。

  与其他省不同,我省将事业单位改革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为推进党政群机构改革积累了经验、营造了氛围、奠定了基础。

  研究制定《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决定》《省直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企业集团方案》,我省将经营性事业单位全部转企改制,对公益性事业单位大幅度优化整合。省直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组建12个省属企业集团,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增加了市场主体,减少了财政供养负担。全省公益性事业单位整合精简比例超过90%。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完成,省直事业单位正在进行人员转隶,市县事业单位全部挂牌并陆续印发“三定”规定。

  率先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效解决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办不分和“有人没事干、有事没人干”等问题。我省事业单位改革被认为“符合中央要求、符合改革方向”,力度空前。

  10月13日,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统筹推进其他领域的改革,成为各单位各部门全力以赴完成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省编委办有关人士表示:“省人大、省政协机构改革,特点在于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建设,完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根据《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深化省人大机构改革,重点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深化省政协机构改革,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重点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地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组建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划转到这个专门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重点是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和创新运行机制,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省编委办有关人士介绍,通过改革,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地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统筹推进其他各领域的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央关于五个领域(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我省整合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探索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

  《辽宁省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要求,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不设执法队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我省在深化机构改革的同时,加大力度统筹推进开发区(园区)改革和社会组织、中介机构改革。

  省编委办有关人士介绍,深化开发区(园区)改革,着力破解的是“多、小、散、弱”等难题。目前,全省223个开发区(园区)整合缩减为150个,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正在形成。

  加大力度清理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强化监督管理,我省先后撤销注销整改社会组织10241家,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888项。

  省人大常委会10月11日表决通过《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纳入法治化轨道,规定“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清单外无事项;未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条件。《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性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