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金上涨的钱9月底补发到位

29.08.201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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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二连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终于有准确消息了。

  昨日,省人社厅下发了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75%左右。

  今年1月1日起增加的养老金,将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

   如何调整

  “见分进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计1年

  自去年起,企业养老金调整中就增加了0.5%这一比例,调整金额将出现分、角零头。因此,沈阳市在调整中采取了“见分进元”的调整方法。也就是说,计算完应涨129.01元的,系统都会自动进为130元整。今年这一方法将继续沿用。

  发放养老金都从统筹基金中支出,有一些特殊人群补贴项目的资金来自统筹基金之外,与统筹部分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本次增加0.5%的部分,不包括这类特殊津贴。所以在计算这一项时,可以以2015年12月份领到手的养老金为基数,乘以0.5%计算,如果当月养老金中含有以往补发的部分需要扣除。

   养老金计算以“缴费年限”为准

  在企业人员养老金调整中,挂钩调整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为基数计算。那么,这里说的缴费年限和平时所说的工龄是否为一回事?这两种说法并不是一回事,不可以混淆概念。

  假设,张某1980年5月参加工作,在第一个单位工作15年后进入第二家单位,已缴费(含视同缴费)15年,第二家单位并未给张某缴纳养老保险,工作5年后,在2000年,张某进入第三家单位,缴纳了养老保险,并在2010年5月退休。那么,张某的工龄为30年,但缴费年限为25年。在计算养老金调整时,张某只能按照25年来计算,不能按照30年计算。

   “缴费年限”多出几个月按1年计算

  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的计算,应遵循先算整年后算余月的原则。

  如某人在1994年1月参加工作,2014年3月退休,中间未中断缴费。从整年上算,他的缴费年限从1994年1月至2014年1月为满20整年(2014-1994=20)。从余月上算,多出2个月(3-1=2)。因此他的缴费年限为20年零2个月。在调整养老金时,本着缴费不足1年按1年计算的原则,该人按21年调整缴费年限部分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