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猥亵3名16岁男生获刑3年

17.09.2017  16:32
  潘某是沈阳某学校的兼职教师,多次将学生带至自己家中,强行将其灌醉后留宿,再趁其睡觉时猥亵。

  日前,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潘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潘某原系沈阳市某学校兼职教师。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潘某分别将其学生吴某(男,时年16岁)、赵某(男,时年16岁)、朱某(男,时年16岁)带至其家中,以不喝酒就是不尊敬老师为名,强行将3名被害人灌醉后留宿,趁被害人睡觉之际多次实施猥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潘某利用教师身份,向被害人施压、劝酒致被害人醉酒,后趁被害人睡觉之际实施猥亵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3年。宣判后,潘某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办案法官表示,本案是一起男教师强制猥亵未成年男学生的典型案例。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容易受到性侵害。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将刑法原第二百三十七条关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相关规定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扩大了强制猥亵的犯罪对象,将男性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均涵盖在内。

  这意味着,凡是违背他人意志,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的,不论猥亵的对象是女性还是男性,不论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均构成犯罪。

  法官也提醒,一方面应加强对男性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知识教育,提高他们安全防范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教育培训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所选聘、任用教师的审核、监督和管理。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胡月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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