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核心业务及核心权力的风险管控与监督制衡,构建覆盖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全流程的长效内控机制 “五路并进”深化财政内控

13.10.2017  02:42

        日前,财政部在京召开全国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工作会议。财政部副部长、内部控制委员会副主任刘伟在会上强调指出,要紧密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系统内控体系,狠抓内控执行与成果运用,坚定不移、稳中求进、重点突破,有效加强财政核心业务及核心权力的风险管控与监督制衡,着力构建覆盖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全流程的长效内控机制,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刘伟总结了2015年以来全国财政系统内控建设取得的积极成效,提出了内控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他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财政内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财政系统全面加强内控工作不仅是贯彻中央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防范风险、化解矛盾,保障财税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的客观需要。各级财政干部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持续推进财政内控工作。深化财政内控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财政管理的重要保障,是优化财政管理体系的内生需求。

  对于做好下一阶段的财政系统内控工作,刘伟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是进一步发挥好“关键少数”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内控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离开“关键少数”的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是行不通的。内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各财政厅局领导必须充分认识到,内控就是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带动干部职工切实树立内控责任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绷紧内控这根弦,推动内控责任有效落实。各财政厅局一把手要坚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过问、亲自督办,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担负起内控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努力形成内控制度完善的常态化机制。刘伟说,内控制度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并发挥作用,就必须建立常态化的内控制度完善机制,及时对内控制度中的业务流程和防控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以适应业务、管理和廉政方面的新要求、新变化。各地财政部门要明确目标,对各级内控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对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不强,难以实现内控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内控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完善。

  财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和财税政策的不断出台、调整,决定了内控制度建设必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根据财税体制改革重点和内控形势发展调整、增加内控重点,并通过执行中反馈出来的问题不断补充、完善现有制度。

  三是确保内控制度执行有力度、有效果。刘伟认为,抓好制度执行、防止内控制度空转是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建立及时有序的风险事件应对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比照财政部的基本做法,明确内控管理职责,对于暴露出的风险隐患要坚决整改、不能拖延,针对风险事件形成定期报告制度和检查问责制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形成有序的应对机制。要建立完善的督导和问责机制。现阶段有必要通过专项检查、内审、经济责任审计等手段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以督促内控制度更加有效执行。要注重强化内控成果运用,全面提升管理成效。要将单位和个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与评优评先、干部提拔使用等挂钩,注重发挥内部控制在优化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上的作用,形成有效的内控工作成果转化机制。

  四是大力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刘伟指出,当前,部分省市已在信息化建设方面有了较好的尝试。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优势,按照财政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要求,有效整合财政工作各业务领域,将信息化建设进程与内控信息化要求有机融合,将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内部控制理念、控制活动、控制措施等固化融入信息系统,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等财政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监控,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实现财政部门内部控制的信息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五是积极推动内控建设向基层拓展。刘伟强调,各地财政厅(局)在做好自身内控制度建设的同时,要抓好对市、县财政部门内控制度建设的督促和指导。省级财政部门要采取组织系统培训、由对口处室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等方式,帮助市、县财政部门抓好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并进一步向乡镇财政延伸,切实提高财政资金全链条管控水平,有效防范风险,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推动落实的良好局面。

  财政部相关司局的负责人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厅(局)分管领导和内控办负责人共1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记者 刘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