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撑起惠农“保护伞”

14.07.2017  22:04

        今年是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十周年。十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快速发展,在保费收入、保障范围和参保农户数量等指标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保监会数据显示,2007年到2016年的10年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了7倍,风险保障从1126亿元增长到2.16万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十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逐渐成为重大农业灾害中农民恢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在稳定农业生产、维护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靠天吃饭”“一灾返贫”成为过去时

  邱国满是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一个水稻种植大户,他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已连续为社员购买农业保险7年,加上财政补贴,每亩地仅需交6.4元保费,农民花小钱就可以得到大保障。

  像邱国满这样从农业保险得到保障的农民,在全国还有很多。“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主要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它与商业农业保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有财政补贴。”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的“财政金融创新与农村发展”团队首席吕开宇说,政策性农业保险是财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的有效对接,是政府救灾方式的有效创新。

  在我国,农户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可获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己只需承担较少保费就能获得一定保障。大量数据表明,每年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受害者,基本是“靠天吃饭”的农户,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施与推出,为广大农户的农业生产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据了解,我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始于2007年。财政部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实施了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在农户和地方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为投保农户提供一定的保险费补贴,引导和支持其参加农业保险。政策实施10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取得了快速发展。补贴品种已由最初的种植业5个,扩大至种、养、林3大类15个,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补贴区域已由6省区稳步扩大至全国;补贴比例也在逐步提高,并结合区域、险种情况实施了差异化补贴政策。

  “2007年之前,由于没有财政支持,我国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市场规模不大,经营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公司也举步维艰。2007年开始,中央及地方财政逐渐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我国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和品种覆盖面逐步扩大。从保监会数据可以看到,这十年来,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发展迅速,目前,我国已跃居世界第二,成为继美国之后的农业保险大国,这些都离不开财政资金的支持。”吕开宇说,财政支持使得农业保险的概念“深入农心”,并顺利在全国推广,为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中央财政的引导下,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国得以大规模铺开。目前,我国所有省份已开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承保农作物品种达到211个,基本覆盖农、林、牧、渔等各个领域。

  据了解,2016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58.30亿元,同比增长7.47%,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417亿元,为2.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16万亿元。

  大户将成农业保险未来主力

  “从长期来看,农业生产大户的需求将成为未来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大户和小户,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和措施是有差异的。”吕开宇说,规模越大,风险意识越强,从理论上讲对农业保险保障作用的需求也就比较大。可以想象,拥有两三千亩土地的大户和拥有几亩土地的小户,风险意识是不一样的。只要发生一次大灾,生产大户的损失额是很惊人的。所以,生产大户肯定会权衡如何进行风险管理。

  吕开宇告诉记者,对农业生产者来说,农业经营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如果可以保障投入和基本收益,他们就没有后顾之忧、就敢于去投资和融资,把农业产业规模做得更大更强。目前,农业保险至少为农户的物化投入提供了基本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融资能力。

  今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将在13个粮食主产省份选择200个产粮大县,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这200个试点县是产粮大县,与经济作物相比种粮效益很低。只有通过长期稳定的财政政策支持和倾斜,才能保障种粮农户的收益,进而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吕开宇说,此次试点审报的内容中包括了地租数据一项,除了保障物化成本以外,还对租地成本进行保障,这既支持了农地流转的大方向、也满足了大规模经营农户对于保障高昂地租成本等风险需求。

  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有机结合

  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但同时也不能忽略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财政补贴是好事,但如何选择补贴险种?通过补贴给予保险公司支持,很容易使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能否获得财政补贴,不利于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的推广。因此,在创新产品研发和推广过程中所需的费用,政府应该通过其他方式给予补助。”吕开宇建言,应该通过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建立有效的财政补贴机制,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的有机结合。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现状仍以一家一户为主,一旦发生灾害造成损失,每家每户的损失要根据现场查勘结果来确定,保险公司查勘、理赔等后期核损成本非常高,而指数保险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据吕开宇介绍,指数保险的赔付机制不是基于单个农户的实际损失,而是根据预先设定的某一客观指标进行理赔,无需进行现场查勘,从而大大降低管理成本。

  “但指数保险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由于预先设定值只是一个平均值,很可能会出现整体地区受灾情况触发理赔机制,但某个农户却由于各种原因影响不大,而保险公司也给予了理赔的情况。”吕开宇说,这就是指数保险常被诟病的一点,即存在基差风险,也就是预设指数跟个体损失易出现不一致,这是指数保险较难大面积推广应用的原因。

  谈到未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趋势,吕开宇认为,应该针对农业生产大户的需求进行创新和产品开发。同时,实现指数保险与传统农业保险相结合。

        (记者 张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