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08.01.2015  16:47
 

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

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农机发〔2014〕2号,可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通知栏”下载)要求,为做好我省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是农业统计和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农业机械化管理部门的法定工作职责,是把握发展现状、趋势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制定政策、实施宏观引导的重要基础,是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从着眼全局、谋划长远、夯实基础的高度,进一步加深对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措施得力、操作上专人负责、经费上全力保证,努力实现职责明确、方法科学、求真务实、专业高效的目标。

二、确保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年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1. 加强学习,熟悉业务。 要认真学习农业部2014年11月新修订《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报表的填报工作。既要准确把握统计范围、指标体系、指标解释等,特别要理解报表制度新调整的内容,自觉维护统计指标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又要严格遵守报送规定,按照乡(镇)、县、市的程序逐级报送。

2. 注重联系,多方求证。 既要自下而上纵向联系落实,督促指导各县区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分析工作,又要注重横向联络求证,加强与农业、海洋渔业、畜牧业等部门的联络,严禁“”、“”、“”数据的产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和齐全。

3. 结合实际,彰显特色 。要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反映自身农业机械化工作的新特点和新特色。在填报时,特别是要注意“装备总水平与原值、净值的关系”;“主机与机具的配套比及作业水平的关系”;“农机作业量与燃油消耗量的关系”“农机总动力”的填报要考虑报废情况;农机购机补贴惠民政策带来的农业机械化结构优化、技术提升以及高效农业机械快速增长的趋势等。

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对于县级存在问题的数据必须由报送单位修改,严禁上级单位编造、修改下级数据;电子文档要先行报送,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文档数据一致,提高统计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2.各单位网上报送时间:1月15日;纸质文档上报时间延后至1月25日;数据成型后,分管领导要审核,主要领导要签批,同时加盖部门公章,以正式文件报省农委农机产发处。

3.从上年第四季度预测报来看,与前年相比,部分单位某些数据异动较大,请各单位上报说明原因。

电子文件联系人:赵伟(024-86518596,13940206851,[email protected]) ;

  纸质文件联系人:陈 峭(024-23448700,13002489996)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