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举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宣传周活动

19.07.2017  23:20

 

  《辽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填补了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立法空白,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四个最严”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我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手段。《条例》的实施将有效解决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省农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农产品质量全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辽农办质发[2017]203号),组织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开展了《条例》的宣贯工作。确定7月17日-23日为省农委《条例》宣传周,制作了条幅、展板,印制了《条例》读本。于7月19日上午在太原北街2号门前设置了宣讲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并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消费常识、便签纸、手提袋等易于留存并使用的宣传材料,深受市民喜爱和好评。省农委副主任于衡、副巡视员蒋卫东、监管局局长于和之到现场参与宣传。活动期间省农委共印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万份。

 


  此外,各地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活动,主要通过培训、宣讲、咨询,悬挂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材料、开设宣传橱窗、张贴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常识,共同掀起了《条例》宣贯工作的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