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部分农机产销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03.03.2017  20:13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经查,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沃公司)授权经销商淮北市汇川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川公司)通过重复开具购机发票、伪造机动车合格证等方式,2014、2015年为32台联合收割机在濉溪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重复登记,并据此申报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山东巨明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明公司)授权经销商濉溪县创新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公司)通过重复开具购机发票、伪造机动车合格证等方式,2014、2015年为4台联合收割机在在濉溪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重复登记,并据此申报农机购置补贴。

为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维护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号)精神和安徽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责令雷沃公司、巨明公司立即整改,并分别对汇川公司、创新公司做出严肃处理,组织退缴2015年上述机具已结算资金(详见附件)到当地县级财政部门,退缴资金继续用于农机购置补贴;

二、暂停汇川公司、创新公司补贴产品经销资格,责令限期整改,配合生产企业处理好退缴补贴款及可能发生的纠纷事宜。视整改情况做出下一步处理;

三、濉溪县农机、财政部门要吸取教训,严格把关,加强监管防控,进一步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上述生产企业、经销商的整改情况,应于2017年3月底前报送省农机管理局。

 

附件: 退缴资金明细表.doc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