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开展农机维修企业专项整治活动

18.04.2018  14:32

近期,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鞍山市农机质监站会同各县(市)区农机质监站按照省、市农机主管部门的布置要求,为促进鞍山地区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农机维修企业专项整治活动。

检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在维修经营资质方面。查是否取得相应类别和级别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未取得“证、照”经营者,要按照《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符合条件要求的要办理相应类别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对既从事农业机械维修,又经营相应维修配件的,查是否具备相应合法经营的资质证件。二是在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手续方面。查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无证上岗者当场督促其尽早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三是在超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方面。查是否在核准的维修类别和等级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是否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四是在农业机械维修质量和安全性方面。查是否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进行维修,维修“三包”服务制度是否健全。五是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查是否建立了农机维修的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维修记录、进销货台帐、收费标准、质量保证和“三包”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是在安全方面。维修网点的防火安全(消防器材、灭火器)、用电安全、张贴宣传标语、悬挂维修记录,农机维修设备使用安全以及作业环境安全,并现场张贴防火警示标志,开展上门便民服务。

本次排查,本着不漏落一家的原则,对三县一区的维修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的无证经营户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对于偏远地区交通出行不便的经营户,工作人员携带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上门服务,现场办公,此举受到经营户的一致好评。同时,对屡查不改的经营行为,下达责令整改和警告等行政强制措施,共开具行政处罚单五十余份,最大限度的降低了鞍山地区的无证经营率,切实维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机维修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目前上网维修企业已增至112家,其余企业也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此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