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出台强农惠农资金(农机项目)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2.08.2016  20:40

 

  为进一步强化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确保强农惠农资金有效落实,根据《辽宁省强农惠农资金(种植业)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辽农办财发〔2016〕224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任务,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行业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规分级分类进行整治,推进反腐倡廉向基层延伸,确保中央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通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全市农机系统规范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和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问题,形成风清气正的农村政策环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研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监督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明确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农机项目)体系,更好地推动我市农机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以我市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推进实施的强农惠农重大政策以及重大改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用于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用于深松作业部分)、农机购置补贴核查经费、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水稻全程机械化项目补助资金、全省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区补助资金、农业机械化发展及其他项目资金。
  (二)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二是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基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三是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省农委要求,全市农机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分六个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成立铁岭市强农惠农资金(农机项目)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指导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计划综合科,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名单详见附件)。
  各县(市)区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本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派驻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并于8月5日前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本地区实施方案、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电子版报送市农机局工作邮箱: [email protected] 。鼓励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将本级财力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纳入专项整治范围。
  (二)组织自查。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具体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市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区域内农机系统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审核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自查阶段,要以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进一步排查整理,聚焦重点,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彻底找出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下决心取得突破。要突出问题整改,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请各地于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自查报告、自查登记表、自查问题汇总表、自查项目资金情况表,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接受监督。领导小组要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涉及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问题的,由计划、财务部门集中受理;涉及个人或集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存在各种利益输送问题的,由派驻农机部门纪检组分级受理查处。
  (四)督导检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到相关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并选择部分县、乡、村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省农委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以及自查工作质量效果。对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各县(市)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整改落实。市领导小组将汇总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省农委。省农委结合问题实际,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其中对于系统性重大问题,将进行通报,并抄报各级人民政府和纪检部门。各地要按照要求,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并在下发整改意见1个月内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情况报送市领导小组,市级汇总后报省农委。省农委将在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核查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六)阶段总结。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设计和资金监管机制;总结违纪违法案件,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完善监督制度,制定农机系统工作人员廉洁行为规范;研究制定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分工,切实解决监管中存在的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并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要按照农业部相关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分领域统筹组织实施。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及时收集整理基层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从今年7月份起到明年阶段性整治工作结束,每月20日前须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包括:自查范围,采取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成果等方面内容。建立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的县(市)区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并开展重点督导,通报将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执纪问责。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一些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落实政策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处理,绝不姑息。
  (三)强化舆论监督,形成良好氛围。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次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并参与其中,形成社会良好氛围。同时,也要及时通报曝光一批违纪违法、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发挥好警示教育作用。